付費限定當「包養」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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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包養」鬧上法院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當你聽到「包養」的時候,會想到法律嗎?

其實鬧上法院形成判決的包養故事並不少,在司法院網站查詢「包養」的相關判決,從2021年至2020年排序,至少有50件。

所以,這篇來聊四個可能你會有興趣的「包養」法律問題:

  1. 說你「被包養」是不是貶抑人格?可以求償嗎?
  2. 接受包養後,如果被元配抓到要還錢嗎?(付費閱讀)
  3. 妻子在家偷吃被抓姦,但丈夫自己也是包養網站會員。丈夫還可以求償嗎?(付費閱讀)
  4. 如果答應被包養,最後收了錢卻不履約,是「詐欺罪」嗎?(付費閱讀)
 如果答應被包養,最後收了錢卻不履約。對方可以提告嗎?

如果答應被包養,最後收了錢卻不履約。對方可以提告嗎?

「阿姨,我不想努力了」是性別霸權?

這陣子網路有個流行梗是「阿姨,我不想努力了!」

關於這個廣告,我看過一個說法:

如果是「叔叔,我不想努力了」可以嗎?

過去,女性甘於被包養時,網路上將這類的「出賣」形容為「鮑鮑換包包」,以女性的下體做為雙關,語帶諷刺著這種骯髒與不潔。當女性拋下自尊與身體,甘於被男性所豢養時,一點也不能被社會大眾輕輕放過,反之,富婆養小狼,令人稱羨的卻是小狼有本事,被訕笑的對象,則是那群年紀到了卻找不到真愛的大媽。

來源:「阿姨,我不想努力了!」流行梗背後真正的性別霸權

這個說法很有道理,可惜如果套用在真實世界,它可能有些…夢幻(笑)。

在真實世界,大部分可以見到的都是「老男人包養嫩妹」。
許多女生在網路上炫耀,真的「一點也不能被社會大眾輕輕放過」的女性其實極少。

反過來講,如果今天真的有一個年輕男子「拋下自尊與身體,甘於被女性所豢養」,才有可能鬧上新聞,被大眾訕笑。

所以你會聽到show girl、酒店妹、飯局妹。
但相對來講,男性在這方面就需要多努力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阿姨,我不想努力了!」會成為流行梗的原因。

在我看起來,這個流行梗正是「兩性平權」的象徵。
如果有一天,大家看到男性的性工作者,認為跟女性一模一樣的時候,才是真平等。

延伸閱讀:
八大行業-酒店飯局傳播關於包養這回事

包養是犯罪嗎?

在台灣沒有針對「包養」作規範的罪名,然而「與未成年人性交易」是犯罪。
(這裡指「未滿18歲」,詳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

那有沒有一種可能是「我在約炮時不知道她幾歲」呢?有一個2020年12月的判決是這樣的:

「我在與她開房間時,她告訴我她18歲。見面時,她不僅化妝、穿著低胸上衣,無論從打扮、身材都幾近成年人…」
男生說,他是一直到性交易結束後,趁女生洗澡去偷翻她的皮包,才發現女生甚至未滿16歲。

這個案子檢察官起訴,打了兩審。法官都判決無罪。

延伸閱讀:
「性交易」是犯法了?還是犯罪了?被抓到要跑法院嗎?

說你「被包養」是不是貶抑人格?可以求償嗎?

我們都知道罵人會犯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但不是每一句罵人都有罪。

例如:在2019年11月,有人在網路上說王先生是「同性戀」。王先生提告求償。
結果法院判王先生敗訴。

法官認為,「同性戀」一詞描述的是性傾向,應屬於中性詞彙,目前國內多元開放社會中已獲相當認同,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中也揭明對同婚權利的保障,「同性戀」並非有貶抑之意。

簡單講,無論王先生是不是同性戀,反正說他是同性戀對他的名譽沒造成貶損,所以不用賠。

那如果照這個說法,我們在網路上說一個人

  • 「被包養」、
  • 「餵養包養人一大堆你無法想像的人數」、
  • 「包養供養的粉絲幫你出氣」。

對方氣不過來提告求償,這時候法官會判賠嗎?

答案是會。

以下的判決摘要及分析,是付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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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故事,淺顯、白話、正確。希望有趣。 就是大人看得懂,而且可以跟小孩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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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這些受害人長大了,進入職場,遭到職場霸凌。同樣的,會有人質問受害人:這是真的嗎?(你的證據呢?)你為什麼不反抗?(你其實也默許了吧?)你為什麼不尋求法律救濟?(這是不是利益交換?) 你知道受害人心裡在想什麼嗎?「愚蠢的大人,為什麼只會檢討受害人,你為什麼不敢將加害人關起來?」
色情網站的重點不在於由何人架設,而是隔絕措施是否足夠讓一般人不會輕易見聞。事實上,家長對於網路使用安全,也有一定的保護責任,不能將全部教養、保護責任,完全加諸在網路經營者。否則,網路的自由度與便利性,將大受影響。
所以,我們也不能說「強制罪一定只能對人,不能對物」。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是一個必須持枴杖才可以出門的長者,你取走我的枴杖害我出不了門,這跟直接囚禁我有什麼區別?難道不成立「強制罪」嗎?
許多人聽到「訴訟」會誤以為要很嚴重的糾紛才會鬧上法院,其實不一定。 例如在2020年就有兩件「聽起來是小事」的行政訴訟:
「食物療法」、「心靈淨化」都不涉及侵害身體的侵入性治療,對於癌症的診斷而言,被害人知悉行為人沒有合法醫師資格,被害人在資訊完全透明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治療,這裡,不應該處罰行為人,因為,這是出於被害人對於自己生命、身體、健康之選擇。
如果這個說法成真,我們所謂的「中資」就會變成「中國的技術進入了Clubhouse」,也就是坊間傳說的: Agora 的背後是中資,掌握著 Clubhouse 的技術核心。 那我們就會進入下一個話題:一間資訊公司使用中國的「技術」,就有資安疑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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