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申請流程
入境前看護工申請流程
1.開立合格診斷書後送件至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會優先提供居家照顧服務時數補助或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2.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郵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核。
3.若查詢資料初步審核通過,則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正式提出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招募許可函」。
4. 領「家庭外籍看護工招募許可函」雇主須完成聘前講習課程後才可取得。
5.與外籍看護工訂定招募合約,送至法院公證,再送該國的在台辦事處驗證。
6.移工入國後 3日內辦理入國通報、健康檢查,入國後15日內辦理聘僱許可。
7.移工入國工作滿 6、18、30個月前後 30 日內,應至指定醫院辦理健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