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現況與目標
緬甸的電力普及率在2020年約50%,是東南亞地區國家中最低的;其電力來源主要仰賴水力發電。根據2020年的統計數據,緬甸的水力發電在裝置容量以及發電佔比上皆超過50%,其次則是燃氣、燃煤等火力發電。
緬甸政府2016年初公布的能源總體規劃(Energy Master Plan 2015),規劃至2035年的能源需求及發展。根據此規劃,政府預計在2030年將電力普及率提升到100%。裝置容量方面,2030年水力佔57%、燃煤30%、天然氣8%以及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5%。根據文人政府時期在2015年設定的國家自定貢獻(NDC),緬甸期能在2021年再生能源(非水力發電)發電佔比8%、2025年達12%,文人政府也規劃將此目標納入再生能源法草案中。
目前緬甸的再生能源法尚在草案階段並未通過,再生能源開發相關法規框架、規則及許可程序不明朗。目前並未有一體適用的再生能源費率,也沒有政府公告的購售電合約(PPA)模板,而是個別案場去商議,通常PPA年限是20-30年。外資可100%持有再生能源電廠,在股權交易上也沒有特別限制。
風電發展現況
亞洲開發銀行的評估認為緬甸全國的風資源潛能有4,032MW,潛力場址欽邦、若開邦、伊洛瓦底省、仰光省、撣邦、克耶邦、德林達依省、孟邦、克倫邦。至於離岸風電,南邊的安達曼海以及西南邊的孟加拉灣沿岸風速並不高,因此不被視為具開發潛能。
緬甸目前尚未有風力發電場,但有數個規劃中的陸域風場。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CTG)在2012年時,便與緬甸簽署MOU,進行風場可行性調查,並盤點出數個潛力場址。2016年,中國長江三峽集團與電力部簽署協議,預計在伊洛瓦底省的羌達(Chaung Tha)開發一個裝置容量30MW風力發電計畫,是緬甸第一張風力發電開發協議。但根據2020年的報導,並未進一步開發。。
泰國的Gunkul Engineering在2011年便與緬甸電力部簽訂MOU,計畫在東南部的孟邦(Mon)、克倫邦(Karen)、德林達依省(Tenasserim)開發1GW的風場,而後擬擴大到撣邦(Shan)、克耶邦(Kayah)。據Gunkul Engineering近2年的前期評估,這些地區的風資源潛能近2.9GW;尤其以孟邦最適合開發。Gunkul Engineering在2021年初表示,緬甸的投資計畫已獲得內部同意,期望在2024年能正式啟動計畫;然公司也指出,在緬甸進行案場開發仍有諸多挑戰尚待克服。
2022年12月13日,緬甸科技部、電力部與俄羅斯聯邦國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召開會議表示,規劃與俄羅斯聯合開發六座陸域風力發電場,總裝置容量上看8,100MW。除了風力發電場之外,也有意與ROSATOM合作開發核電廠與水力發電廠。2023年6月,ROSATOM進一步與官方簽署MOU,進行數個風場、裝置容量總計372MW的可行性研究;此外,電力部也與ROSATOM旗下的NovaWind、緬甸公司Zeya & Associates簽署200MW風場興建合作協議。
2023年3月,緬甸電力部與數家公司共同簽署三個風場的協議,包含雲南機械設備進出口(YMEC)、香港的亞洲清潔能源投資集團(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以及緬甸公司Primus Advanced Technologies。這三個風場分別是位於若開邦安鎮(Ann)的150MW計畫,,古亞鎮(Gwa)的100MW計畫,以及丹兌縣(Thandwe) 的110MW計畫,目標在2025年開始發電。這項開發是中國一帶一路(BRI)以及中緬經濟走廊(CMEC)協定下的計畫。
2021年2月1日,緬甸軍方發動政變,拘禁文人政府領導人,國際社會紛紛祭出各項制裁,對於國內再生能源的發展,無疑是一大打擊,也增添許多政治與法規風險變數。從發展軌跡來看,其再生能源發展仰賴外資,當前與緬甸軍政府外交關係友好的中國、俄羅斯佔據優勢,尤其中國是緬甸最大貿易夥伴。緬甸第一座陸域風電場,會在中國金援下,還是俄羅斯的協助下蓋起,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