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最貼近我們生活的法律,因為民法是個很有責任感的萬事通實體法,各種疑難雜症都可透過民法(民法§1)來解決阿~~~第一學期的民法課程中,老師就提到關於繼承"兄弟姊妹終須一戰",語畢 哄堂大笑,當中也有提到很多有趣生動的例子,以後遇到在逐一跟大家分享,但今天要討論的是繼承這件事。
故事是這樣的,苦主我朋友的哥哥(B兄)過世了,哥哥無婚嫁也無子嗣,目前資產股票存款有約莫二百萬,而房貸負債大約五百萬,去年過世請代書跑繼承的流程到現在都還沒跑完,我就好奇多問了一下,才發現家族有點龐大...
遺產繼承的手續中,好像因為苦主媽媽(二媽)已經過世,所以繼承的過程中出現了一點問題,要申請死亡證明,而就苦主轉述,代書說媽媽的那一份要由他跟妹妹來繼承,所以又繼續拖了下去;看到負債大於正資產我就問苦主幹嘛不拋棄繼承就好,而代書跟苦主說,現在辦理放棄繼承也來不及了,這些資訊量真的讓學藝不精的我腦袋打了個死結阿~~~~~
如果苦主是代替媽媽(二媽)繼承哥哥(B兄)的遺產,應該是「代位繼承」的概念吧,於是我就查詢了一下,然後腦袋就炸裂了....
「再轉繼承」是原本的繼承人(父母)比被繼承人(B兄)晚死亡。
「代位繼承」是原本的繼承人(父母)比被繼承人(B兄)早死亡。
就單純切出「代位繼承」的想法來說,如果父母比哥哥(B兄)早死亡,應該繼承的人(父母)沒有繼承,就由其(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兄弟姊妹)來繼承,比對了一下民法(民法§1138)的繼承順序,第一是子女,第二是父母,第三是兄弟姊妹,第四是祖父母,完全符合耶,民法真是博大精深,我這輩子走過最遠的路,大概就是民法的套路了....
但是,如果父母沒有雙亡如苦主我朋友的情況下,又該怎麼去分配這些財產呢......
(待我研究研究再續.....研究不出來就不續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