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典文學】從韓愈與逝者的關係看其墓誌銘的尚奇風格

2022/04/28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正文

文起八代之衰,中唐古文運動發起人之一的韓愈,主張文以明道,提倡儒家正道。他好古道不好古辭,主張「師其意,不師其辭」[1],反對抄襲剽竊前人之辭。他提倡散文,要求文體復古,卻不要文辭復古,文辭要創新。[2]他在〈答劉正夫書〉說「若皆與世沉浮,不自樹立,雖不為當時所怪,亦必無後世之傳也。」「夫百物朝夕所見者,人皆不注視也;及睹其異者,則共觀而言之。」[3]指出創新怪奇比平庸流俗更有傳世價值,更能引起時人的關注,所以韓愈十分重視文章的獨創性。他在〈答李翊書〉總結自己學文二十多年的經驗,提倡學習前人作品並兼通其辭後,務去陳言,堅持詞必己出,能自樹立,形成怪異、不同俗的尚奇風格。[4]韓愈為文追求創新,秉持奇特的散文風格,善於打破常規,體現在墓誌銘上,其變體得到後人極高的評價。李塗在《文章精義》稱讚韓愈的墓誌銘「一人一樣」,篇篇不同,絕不重複。[5]吳訥認為,在墓誌銘的古今作者中,惟韓愈最高。[6]茅坤曾言,「世之論韓文者,共首稱碑誌」,他認為韓愈的墓誌銘多有「奇崛險譎」的風格。[7]可見,韓愈的墓誌銘以奇特和創新的風格見稱,其文學性享負盛譽。
墓誌銘的本義是「按誌者,記也;銘者,名也。」[8]起源於「古之人有德善功烈可名於世,歿則後人為之鑄器以銘,而俾傳於無窮。」[9]隨著時代演變,書寫對象由功德之士轉為一般亡故者,書寫者由亡故者後人轉為當時文士。[10]墓誌銘是亦史亦文的載體,跟史書著重的實錄精神不同,宗旨是「以弘揚為本」。[11]雖然唐代前多重視墓誌銘的真實,如曹丕在《典論‧論文》認為「銘誄尚實」[12],但也強調以優美的文辭讚美逝者的作用。[13]唐代時期多由逝者親屬邀請文士撰寫墓誌銘,當中不乏韓愈、皇甫湜這些一字千金的大手筆,加上唐代應酬饋贈文字風盛,墓誌銘所載之事的真實性存疑,難成有參考價值的史料。[14]韓愈的墓誌銘打破常格,形式多樣,然而也有潤筆太過的「諛墓」之譏。究其原因,黃自鴻認為,墓誌銘文體本身強調讚美又重視真實而產生衝突;墓誌銘「稱美而不稱惡」的文體特色,來自於墓誌銘的作者、文本與讀者的特別關係:後人子孫希望祖先事蹟流傳後世,而委託撰寫者多寫溢美之辭。撰寫者也因自身與逝者的關係,抒發自己對逝者的哀思,其議論和抒情可使其失去真實性。[15]綜上所述,韓愈的墓誌銘篇篇不同,一人一樣,跟韓愈的身份、與逝者及其家屬的關係大有關聯。以下本文將從韓愈與逝者以及家屬的關係出發,以〈故太學博士李君墓誌銘〉和〈河中府法曹張君墓碣銘〉為例,分析其墓誌銘突破常規的奇特風格。
墓誌銘「其為文則有正、變二體」,正體唯敘事實,內容「述其人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壽年、卒葬年月,與其子孫之大略」,「變體則因敘事而加議論焉」。[16]可見,一般墓誌銘詳述逝者的家世、生平、後代、身後境況等等。但韓愈打破常規,跟據逝者的經歷和形象特點及其與韓愈的關係,不是減省闕漏就是沒有交代逝者的生平事蹟。[17]
〈故太學博士李君墓誌銘〉一文,少有著墨在逝者的背景生平。逝者是韓愈的兄孫女婿,簡單概述逝者的生卒年和家屬後,韓愈就詳述逝者因遇見方士,迷信服食丹藥而亡之事。韓愈就其死因發出慨嘆,不解為何世人如此迷信服食說:「余不知服食說自何世起,殺人不可計,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惑也!」[18]然後就此大發議論,列舉相識的朝廷官員如工部尚書歸登、刑部尚書李遜等人吞藥而亡的事例,道出「不信常道,而務鬼怪,臨死乃悔」[19]的常態,勸諭世人切勿誤信此迷信之說。由於這是韓愈耳聞目睹之事,加上所寫全是他相識之人,顯示其文不是根據家屬行狀杜撰出來,而具有一定的真實性,使其墓誌銘書寫達到徵實的效果。[20]逝者是韓愈的後輩,而韓愈例舉的事例又是相識之人,可見韓愈寫此文的理想讀者是他在生的親友,勸諭親友引以為戒,切勿重蹈覆轍,輕信方士,服食丹藥。還有,韓愈又是當時撰寫墓誌銘的大手筆,名聲響亮,其文有流傳後世的價值。而他不滿服丹的社會風氣,從「皆有名位,世所共識」[21]的朝廷命官,任憑如此高位也會服藥身亡之事,道出服藥之惡,警惕世人勿存僥倖心理,應以常道養老而非迷信服丹。韓愈試圖糾正此歪風,不願再見到這種「可哀也已」[22]之事,於是寫下此文「以為世誡」[23]。此文不多寫逝者之生平事蹟,更以逝者死因為誡,打破了墓誌銘「稱美而不稱惡」的常規,但韓愈沒有直斥逝者的過錯,而歸因到當時盛行服丹的社會風氣,為因此而死的人感到痛心。[24]這種寫法既保存逝者的顏面,又加強警惕世人之效果。
〈河中府法曹張君墓碣銘〉也是一篇減省闕漏、沒有詳細記載逝者生平的文章。韓愈先寫逝者妻子求銘的經過,再補敘逝者簡略的身世,嘗讀書而不順遂的仕宦經過,以至死亡,遺下其妻與子女。[25]逝者的生平和家世並非重點,而是透過逝者要求妻子求銘的過程,塑造逝者的獨特形象。逝者跟韓愈素不相識,但知道韓愈文名大盛,「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辭者,凡所言必傳世行後」[26]。逝者生平不得志,又被貶官又得病將亡,仕途不順,然後想到請韓愈撰寫墓誌銘,籍由韓愈之文流傳後世,達成「爾與吾不朽」[27]。這段請銘的過程全由逝者與其妻子的對話交代,寫法特別。而且,開篇以「有女奴抱嬰兒來」[28],結尾以「嬰兒汴也」[29]收結,既有首尾呼應的效果,又銜接請銘過程和逝者家世生平,以象徵傳承世系嬰兒串連兩段文字,使結構變得完整。韓愈以史傳筆法敘述請銘的事由,也有炫耀自己的文學才能之用。韓愈特意寫請銘的過程中,由逝者妻子之口轉述逝者對韓愈文才的肯定,反映韓愈對其墓誌銘書寫的自負,擁有使逝者及其親屬名永長存的文名,有文人炫才的意味。[30]不但如此,墓誌銘對委託者有甚高的傳播價值,請大手筆撰寫墓誌銘也是因為家屬希望提升在親友之間的名聲。[31]而此文的逝者請韓愈銘,也有提升妻與子之名聲的意味。這種「請銘」的寫法,既達成墓誌銘記載之人的不朽,也能為韓愈揚名,確立大手筆的地位。由此可見,韓愈的墓誌銘書寫創新,突破前人的框架,因韓愈文才卓越的名聲而生的「請銘」寫法,實在奇特,在墓誌銘書寫中難得一見。
總括而言,韓愈提倡文體創新,不因循前人之文辭,樹立自己的風格。在墓誌銘的書寫中,韓愈因應他與逝者以及家屬的關係,寫出的墓誌銘一人一樣,篇篇不同。韓愈的墓誌銘變體省略了墓誌銘正體重視的逝者生平背景,打破常規,體現尚奇的文風。從〈故太學博士李君墓誌銘〉中可見,韓愈與逝者相熟,所寫之文有徵實的效果。他不僅抒發對逝者的哀思,更以逝者的死因為鑑,大發議論,勸諭時人勿服食丹藥,試圖改變這種歪風。而〈河中府法曹張君墓碣銘〉一文的「請銘」寫法別具一格,韓愈自覺地運用請銘書寫,既凸顯韓愈的文名之盛能流傳後世,所寫的墓誌銘使逝者及其家屬之名長存於世,又能使加入對話體,結構變化多端,豐富墓誌銘的書寫形式。由此可見,韓愈的墓誌銘書寫創新獨特,體現出他散文的尚奇風格。

註釋

[1] [唐]韓愈著,屈守元、常思春合編:《韓愈全集校註》(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6年),頁2050。
[2] 羅聯添:《韓愈研究》(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1年),頁 217。
[3] [唐] 韓愈著,屈守元、常思春合編:《韓愈全集校註》,頁2050-2051。
[4] 郭紹虞:《中國歷代文論選》(香港:達文社 ,1978年),頁419-420。
[5] 吳文治編:《韓愈資料彙編》(臺北:學海出版社,1984年),頁 468。
[6] [明]吳訥、徐師曾著,于北山、羅根澤校點:《文章辨體序說‧文體明辨序說》(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頁53。
[7] [明]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頁15。
[8] [明]徐師曾著,羅根澤點校:《文體明辨序說》(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頁148。
[9] 同上。
[10] 謝佩芬:〈刊落陳言,探出新意——宋祁碑誌文析論〉,《成大中文學報》,總第39期(2012年),頁53。
[11] 余曆雄:〈汉唐碑志辨体与韩愈「以史为碑」〉,載《馬來西亞傳統漢學研討會論文集》(新山:南方學院出版社,2005年),頁107、114。
[12] [魏]曹丕著,宏燦校注:《曹丕集校注》(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9年),頁 313。
[13] 黃自鴻:〈為生者而創造:唐宋墓誌銘文體特徵一隅〉,《東華漢學》,總第32期(2020年),頁185。
[14] 余曆雄:〈汉唐碑志辨体与韩愈「以史为碑」〉,頁107。
[15] 黃自鴻:〈為生者而創造:唐宋墓誌銘文體特徵一隅〉,頁185。
[16] [明]徐師曾著,羅根澤點校:《文體明辨序說》,頁148-149。
[17] 陳秋宏:〈試論韓愈墓誌銘的抒情性書寫〉,《世新中文研究集刊》,2010年第6期,頁122。
[18] [唐]韓愈著,馬其昶校注:《韓昌黎文集校注(卷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頁 554-555。
[19] 同上。
[20] 蔡慧崑:〈作者介入文本——論韓愈冢墓碑誌文的創作主體性〉,《東海大學圖書館館刊》,總第37期(2019年),頁35。
[21] [唐]韓愈著,馬其昶校注:《韓昌黎文集校注(卷7)》,頁 554-555。
[22] 同上。
[23] 同上。
[24] 陳秋宏:〈試論韓愈墓誌銘的抒情性書寫〉,頁123。
[25] 柯慶明:〈「碑」「銘」作為文學類型之美感特質(I)〉,《清華中文學報》,2013年第9期,頁71。
[26] [唐]韓愈著,羅聯添編:《韓愈古文校注彙輯》(臺北:鼎文書局,2003年),頁1786。
[27] 同上。
[28] 同上。
[29] 同上。
[30] 蔡慧崑:〈作者介入文本——論韓愈冢墓碑誌文的創作主體性〉,頁41。
[31] 黃自鴻:〈為生者而創造:唐宋墓誌銘文體特徵一隅〉,頁193。

引用書目

(一)專書
  1. [魏]曹丕著,宏燦校注:《曹丕集校注》。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9年。
  2. [唐]韓愈著,屈守元、常思春合編:《韓愈全集校註》。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6年。
  3. [唐]韓愈著,馬其昶校注:《韓昌黎文集校注(卷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4. [唐]韓愈著,羅聯添編:《韓愈古文校注彙輯》。臺北:鼎文書局,2003年。
  5. [明]吳訥、徐師曾著,于北山、羅根澤校點:《文章辨體序說‧文體明辨序說》。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
  6. [明]徐師曾著,羅根澤點校:《文體明辨序說》。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
  7. [明]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8. 吳文治編:《韓愈資料彙編》。臺北:學海出版社,1984年。
  9. 郭紹虞:《中國歷代文論選》。香港:達文社 ,1978年。
  10. 羅聯添:《韓愈研究》。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1年。
(二)論文
  1. 余曆雄:〈汉唐碑志辨体与韩愈「以史为碑」〉,載《馬來西亞傳統漢學研討會論文集》(新山:南方學院出版社,2005年),頁107-122。
  2. 柯慶明:〈「碑」「銘」作為文學類型之美感特質(I)〉,《清華中文學報》,2013年第9期,頁47-79。
  3. 黃自鴻:〈為生者而創造:唐宋墓誌銘文體特徵一隅〉,《東華漢學》,總第32期(2020年),頁183-212。
  4. 陳秋宏:〈試論韓愈墓誌銘的抒情性書寫〉,《世新中文研究集刊》,2010年第6期,頁115-142。
  5. 蔡慧崑:〈作者介入文本——論韓愈冢墓碑誌文的創作主體性〉,《東海大學圖書館館刊》,總第37期(2019年),頁33-48。
  6. 謝佩芬:〈刊落陳言,探出新意——宋祁碑誌文析論〉,《成大中文學報》,總第39期(2012年),頁49-86。

2023年9月17日評

此文花了約一天想題目和蒐集資料,然後動筆用了半天完成,在截止日期前十幾分鐘遞交。截止當日中午仍未動筆,內心不斷喊叫,壓力十分大,有時不禁感嘆當時我是怎樣撐過這段精神狀態非常糟糕的時期。
當年我的功課堆積如山,又有很多考試,已經不能再拖了,先交了這一份功課。此文完成得十分隨便,不乏闕漏之處。本來想寫三個例子,後來因時間不足,刪減了〈女挐壙銘〉這一篇墓誌銘。
在中國古典文學裡,韓愈的散文算得上是比較有趣的材料。文章有很多世俗觀念,例如炫才心理,比較平易近人,少了文人的清高傲氣。
綜觀韓愈所寫的墓誌銘,如〈扶風郡夫人墓志銘〉、〈河南府法曹參軍盧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銘〉,老年女性亡者所記載的事蹟不外乎是相夫教子,娘家的家世背景,夫家家族姓甚名誰,有何光宗耀祖之事,所嫁之人和生下的子女有何成就。這些銘文多著墨在女人的身邊人,不在於女性亡者身上。
這些女人幾十年的人生,最大的成就是做個賢妻良母,相夫教子。對於丈夫而言,就是個管理家務事的賢內助。對於兒子而言,就是培育自己長大的母親。她們的成就依附在男人的成就上,永遠是丈夫的妻子,兒子的母親。丈夫升官和兒子考中科舉,她們以這些男人成就為榮,視為自己的努力而來的結果。她們終身困在家庭內部,沒有屬於個人才能的光輝事蹟,養出一個光宗耀祖的好兒子就是她們最值得炫耀的成就了。可悲矣。
韓愈墓誌銘所選取的女性事蹟,正反映了父權社會下的男性敘事,只看重女人的妻子與母親身份,生育價值與照料功能。反過來看,女人想要被父權歷史記載,就是要當個賢妻良母,並且丈夫與兒子有一番成就,這樣才有被記錄下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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