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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影片提過,所謂的現金需要具備三種特性:
- 首先是自由支配性,也就是你想用它來買什麼,就可以買什麼,不會受到限制。
- 其次是通用性,也就是能被買賣方接受,順利在市場上流通。
- 最後是貨幣性,代表它是完成交易過程中重要的支付工具。
哪些是現金項目?
鈔票與硬幣是我們直覺聯想到屬於現金的項目,但其實還有其他的項目,雖然並不具備貨幣的外觀形式,但卻具有上面所提到的三種特性,因此,在會計上,我們仍然可以將它們視為現金。這些項目分別是活期存款、即期支票、旅行支票、銀行本票與郵政匯票。下面,我們概略說明一下這些項目的性質,讓大家了解為什麼它們可以被視為現金。
- 首先是活期存款,存款人可以隨時到銀行提領活期存款餘額內的金額,提領出的貨幣自然符合現金的特性。
- 其次是即期支票,它是指以當天或更之前為發票日的支票。即期就是指可以立即向銀行提領款項的意思,因此也可視為現金。
- 再來是旅行支票,它是指是一種預先印刷、具有固定金額的支票,持有人需預先支付給發行者(例如某某銀行)相對應的金額,可獲得無條件給付。旅行支票若遺失或被偷可獲得補發,常用在旅行時換取成當地貨幣。既然也能夠隨時換成貨幣,自然也可以被視為現金。
- 接著是銀行本票與郵政匯票,本票是票據法規定的一種票據,銀行本票則是以銀行為發票人所簽發的即期支票,執票人可以據以向銀行請求付款。另外匯票也是一種票據,是由發票人簽發一定的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到期日支付執票人的票據。而郵政匯票則是由郵局同時為發票人與付款人的即期匯票。由於銀行與郵局的存款都算充足,不太可能發生退票的情形,所以,上述兩者也可隨時被換成貨幣,因此可被視為現金。
哪些是常被誤解的非現金項目?
另外有一些項目則常常被誤以為是現金,但其實它們並不具備現金的所有特性,這些項目分別是押金與保證金、預支費用、郵票、借據、遠期支票、指定用途現金和定期存款。下面分別說明它們之所以不符合現金特性的理由,方便大家判斷。
- 首先是押金與保證金,譬如向他人承租房屋時,通常會先支付兩個月的押金,直到租期屆滿時才可取回,因此,在租賃期間我們無法隨意地動用,這便不符合可以自由支配的特性,因此在會計上它不屬於現金,而是應該列為「存出保證金」 科目。
- 其次是預支費用,例如預支給員工的差旅費,這筆款項在未支付之前雖然仍是貨幣的型態,但它後續的用途是供員工在出差途中的交通或住宿使用,也不屬於公司可以自由支配的款項,因此它也不屬於現金,而是應該列為「預付費用」科目。
- 接著是郵票,郵票雖然具備面額,可供郵寄使用,但卻不被視為常用的支付工具,你如果拿郵票去超商買東西,店員應該不會理你,因此它也不屬於現金,而是應該列為「用品盤存」或是「預付費用」等科目。
- 接著是借據,這是指你借錢給別人而取得的憑據,雖然它代表了你擁有未來向他人請求還款的權利,但我們通常無法將此權利作為正常的貨幣使用,它不僅不具流通性也不會被視為常規的支付工具,所以它也不屬於現金,而應該列為「其他應收款」科目。
- 接著是遠期支票,它在未到票面上所載明的支票日期前,不能兌換成現金。既然有使用時間上的限制,自然也不被視為貨幣,而是屬於一種「應收票據」。
- 然後是指定用途現金,既然已被指定用途,自然無法被自由支配,因此也不屬於現金,而應該列為「非流動資產下的某某基金」。
- 最後則是定期存款(單),我們很常誤以為它們是現金,但這些存款通常需要持有一定的時間才能將本金與利息領出來,如果提前領出則會將利息打折,因此,一般都會被利息綁住一段時間而無法隨時自由地使用與兌領,所以它也不算是會計上的現金,我們只能將其視為「約當現金」。
例題演練
對現金有上述基本的概念後,我們透過下面這個題目來做個簡單複習,加深大家的印象。
春日公司X9年底資產負債表的現金餘額為21,400元,這是小新加總了下列項目後得到的結果,但美冴看完這些項目後,發現這個現金餘額是錯誤的,請幫忙計算正確的現金餘額。
在這個例子中,很顯然是小新誤判了現金的項目,其中的郵票、借據、遠期支票、押金與定存並不具備現金的完整特性,因此必須將這些金額刪除。所以正確的現金餘額為12,300元。
以上就是有關會計上現金的說明了。希望這些內容對你的學習有所幫助。如果你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在留言區一起討論。另外,如果你覺得這些內容不錯,也歡迎點愛心、追蹤和分享喔,我是小新,我們下次見!
參考資料:《會計學新論》 作者:李宗黎.林蕙真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