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執法目的皆為維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讓交通更安全更順暢,而非是為了警政績效而執法、為了開罰單而開罰單;警政績效制度,就是一般社會大眾所謂的公司「業績」。一般私人企業為追求公司營業利潤及銷售金額成長而設下各種業績,達標者有業績獎金或內部行政獎勵,以及未來升遷機會,但警政機關應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的私人公司有所不同,卻使用同樣的業績模式制定績效,而「客戶」居然還是犯罪嫌疑人,如此真的妥當嗎?警政績效制度,除了犧牲無辜的民眾,也犧牲了司法。最後其實只是數字遊戲的大拜拜,以數值量化,表面上看到的數值,其實是敗絮其中。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正義竟是如此廉價。誰若是仍然覺得警政績效沒有問題,那麼下次輪到自己被犧牲時,千萬別大聲向檢察官、法官喊冤,請把所有被冠上的罪名,堅定、勇敢的背負在自己肩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