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學的時候因為讀夜校,半工半讀租房子過生活。當時的基本薪資是18000左右,我當然曉得這只是參考用,我在這之前的工作薪水都沒超過15000🤗
然而,某家彩券行高掛月薪25000!當然馬上去應徵,期待報到。店長是一個豐滿短小的女人,她媽媽坐著輪椅;她有兩家店,鄰近不到一公里,一家有運動彩券,早上七點開始營業,一家沒有,八點才開始營業。
上班時間包含中午休息一小時都是上到五點,八個小時左右,但是如果配合偶爾調派到七點上班的分店,就是九小時。但我也沒有想那麼多,我覺得25000真的是太佛心!比當時的基本薪資超過這麼多,還要要求什麼呢?
應徵的時候,明確說定試用期五天,一天補貼一百元的車馬費(現在想想一百元是什麼碗糕車馬費⋯⋯便當費還比較實際),試用期過就是正式上班了。
上班無非就是服務客人,我原本很怕生內向,但是仍跟客人打成一片,客人都記得我。而且生意很好,每天都有客人來兌獎,充滿正能量的彩券行!
但是因為我初始不熟悉,並不知道其餘時間我可以做什麼,所以店長的媽媽都會說我應該主動一點。(後來有說我可以打掃啊、整理東西啊⋯⋯我覺得就是我要裝忙)
到了第三天早上,店長的媽媽說「很好喔!你有上班的感覺哦!表現很好」我還想說我有希望了。結果晚上接到店長電話說我不合適,既然店長這麼說我也不爭議什麼,於是我就問,那請問三百元什麼時候可以領?
經典來了,店長說「你沒有做滿五天不能領車馬費」
「你當初沒有說,而且我確實做了三天,也不過就三百元」
心中OS:🦙,我很缺錢我連三百元都需要拿來生活你知道嗎?我還不是一個人生活...
「好啦你下個月十號來領」
真是非常不乾脆欸,但是為了錢我也是沒吭聲。當時不像現在意識抬頭,而且當時的我根本不可能花時間去申訴,據理力爭這些東西,我是連三百元都急需的人,我還去搞申訴,不如趕快下一個工作...
到了領錢的時候,店長不在。
店長的媽媽用一種鄙夷的臉色跟我說「拿去,你的三百元,本來是連這三百元都不想給你的,看你很可憐。」
我第一次對殘障人士產生憤怒之意⋯⋯覺得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
因為彩券行在重要道路上,我幾乎每天經過,發現裡面員工不定時都在更換。我稱呼自己是免洗員工,有些朋友不明白我說「免洗員工」的意思。
就是跟免洗餐具一樣,便宜,用過就可以丟,又很好取得很好替代。想想,每年多少應屆新鮮人可以給她試用?不是我想要陰謀論,實在是那一年都沒看過誰是固定的...
現在這兩家彩券行都不見了,多年前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