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日本長期居留的朋友都知道「在留卡」的重要性,不僅相當於台灣的身份證而且依法規需要隨身攜帶,如果在路邊被警察臨檢卻無法出示在留卡時,很有可能會帶來一些麻煩,搭乘國際線班機時也需要出示在留卡,以向海關證明自己的長期居留資格並辦理再入國許可,當如此重要的身份証件遺失時,該怎麼辦呢?最近剛好面對處理了這個慘案,順便跟大家分享一下流程。
我的在留卡平時都收在錢包夾層中,因為錢包從來沒有遺失所以平時也沒有檢查在留卡在不在。直到上個月在搭乘班機返回台灣的幾個小時前,清點護照和行李時才發現在留卡不見了!當下的心情真的是晴天霹靂,立刻上網搜尋該如何解決,會不會不能登機?會不會無法回來日本?會不會有罰則?懷著惴惴不安的心情處理完畢後,也發現網路上以中文撰寫的資訊較為稀少,所以決定紀錄一下我辦理文件的過程。
根據日本的《入管法》,沒有隨身攜帶在留卡,可處以20萬以下的罰金,如果不遵守出示規定還可能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發現遺失或被偷,應該立刻前往警察局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以便申請在留卡,以下分為三個遺失狀況以供大家參考。
到警察局報遺失⭢領取遺失證明⭢14天內至入管申請在留卡
第一種情況相對單純,在發現遺失、遭竊立刻至離家最近的交番或警察局報案,警員會詳細詢問遺失日期,想不起來也別擔心就說一個大概,記得攜帶護照以備查驗,這邊報案也是為了預防在留卡遭竊後被拿去做什麼壞事,如果有報案比較能證明自己沒有相關責任。
有的交番比較小會請你前往附近較大的警察局,辦理遺失證明(遺失屆)需要時間,大約半小時左右,所以搭機當日才發現遺失可能會來不及給你證明喔!(這種情況底下會說明),另外如果遇上天災等原因也記得向相關單位申請證明。
到當地警察局報遺失⭢領取遺失證明⭢翻譯成日文⭢(航空公司可能要求簽名乙張責任自負表格)⭢入關時將該證明交給海關檢查⭢回日本後14天內至入管申請在留卡
第二種狀況是回台或在海外旅遊時遺失,記得要在當地警局報案並領取遺失證明,然後翻譯成日文以備海關檢查。航空公司可能會檢查長期居留者的在留卡(我每次回日本都有被檢查,無論是虎航、樂桃或華航),如果沒有可能會需要你簽一張責任自負聲明書,基本上就是到日本時如果不被允許入境,責任要自行負責的聲明。(航空公司有拒絕沒有在留卡旅客登機的權利)
回日本後則持海外遺失的證明直接到入管就可以了,其餘就如第一種情況所述。
到警察局報遺失(取得受理番號)⭢購買3000日圓印花⭢向航空公司櫃台說明⭢安檢後入關前申請「臨時再入國許可」⭢回日本時航空公司會要求簽責任自負聲明書⭢回日本後至警察局申請遺失證明⭢14天內至入管申請在留卡
第三種是最麻煩的也是我這次遇到的狀況(大哭),我是在搭機前大約六小時發現,離我預備出發去機場時間只剩下三小時,決定先去最近的交番問問看,值班員警相當友善的詢問玩基本資料並幫我建檔,但也老實告訴我當天要領到遺失證明然後去機場恐怕會來不及,於是他給了我一張小紙片,上面記載警察局的受理番號,證明我已經進行報案了。
接著我前往機場並在開櫃前就去排隊,航空公司櫃台打電話向機場的出入境管理局確認手續,接著請我去便利商店購買3000元的印花(収入印紙),然後儘速過安檢去裡面辦理「再入國許可申請」(再入国許可申請),因為辦理時間難以保證,所以最好一開櫃就去排隊,掛完行李馬上過安檢,航空公司和海關都會很嚴肅地說明有可能會因此搭不上飛機,當然責任也是自負喔!(我還特別問了航空公司機票有可能退費嗎,答案當然是不行啊傻瓜)
接著過了安檢後在海關的側邊會有一間入管辦公室,填寫完一次性再入國申請許可、繳交印花後就是等等等,還好我在中部機場而且是紅眼班機,沒有其他旅客或是其他狀況,所以順利在30分鐘後取得許可,快樂前往登機門了!
拿到遺失證明後必須在遺失日起14天內到入管申請「紛失等による在留カードの再交付申請」,並準備下列資料:
1.申請書
2.六個月內4*3公分照片一張
3.證明資料(遺失届出証明書、盗難届出証明書、り災証明書等(提出できない場合はその理由及び紛失した状況を記載した理由書)
4.護照
*如超過14天需額外填寫一張理由說明書,自己打也可以,入管窗口也會給你
記得承辦再交付申請的櫃檯跟其他窗口是分開的,不要傻傻跟著排隊喔!資料繳交後不到一小時就可以拿到新的在留卡了。
以上就是我的在留卡遺失驚魂記,雖然現在整理得很清楚但是事發當下真的腦袋一片空白,希望這篇文章也能幫到遇到類似情況的朋友,總之不要太憂慮,一步一步就可以順利領到新的在留卡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