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創世紀9:11
再次走進教會。
20年前,也是因為情感上的掙扎。
當時是因為擔心若某日身處異鄉,尚未離異卻陷在暴力中的我,可以有一個很好的支援系統與避難所。
但我只讀到創世紀9:29,就結束了。
我一直不喜歡聽到「前世不欠,今生不見;今生相見,定有虧欠」、「前世因果,相互欠債」......之類的。我一直以為所有的相遇都是為了讓我們學到或得到,而不是因緣果報。
所以,當我不知道如何轉移自己注意力的時候,我又來到教會了。
只是神的語言對我來說依然陌生,完全無法閱讀;也不理解我的禱告只有合乎神的心意才會得到應允,那我的禱告意義究竟在哪裡?不過是我念念有辭?甚至一切都是神的安排,只需要順服,這樣和認命又有什麼不同?
親近之後,我的疑惑更多。
不過,某一日大晴天的正午彩虹,安撫了我的心,我以為淚水會因此減少。
很可惜,心依然痛,淚依舊不停。
但當時一首一首的歌曲,倒是給了我一段時間的平靜。其中一首,就是我跑步時的伴唱音樂,跟著它的節奏奔馳,偶爾不顧一切的唱出來,心似乎重新獲得生命力。
姊妹們相信神的力量會帶我走出曠野,要我更積極參與活動。
但這些對當時的我來說是另一種壓力。
直到我決定慢下來,聽自己心裡的聲音,做當時我覺得有利於自己身心靈的事情。
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
後來的發展,突然飛快的好轉。
有信仰的人,可以倚賴冥冥之力,走過人生幽谷;
而像我這樣頑劣的人,可能需要多繞些彎路才能找到正確的方向。
只要一切是往更好的方向前進,我覺得都沒關係,一樣能穿過迷霧看到光。
我不否認依舊愛這件事,但是我再也不想看見那個可憐的自己了!
如果可能,我希望不再為任何一個男人流淚--除了我的父親。
但他也是這世界上最捨不得我流淚的男人。
最後寫給所有和我一樣正在遭受痛苦的人,我知道我們都丟掉了半條命,但仍然要相信:
我會一路紀錄,直到自己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