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得五年多前,帶著女兒到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遊玩,那時與一位志工媽媽閒話家常,當她得知我是律師之際,詢問了我一個問題。此問題,一直一來始終在我的心中占據一定的位置。今天,我想藉此機會來和大家分享這位志工媽媽的問題,或許這是一個值得千千萬萬的高齡父母以及中年子女,共同深思與討論的議題。
這位志工媽媽表示:她的配偶已經過世,其育有一兒一女,兒子與自己共同居住於臺灣,女兒則在美國生活,自己名下有兩棟房子,其中一棟供作自己與兒子及媳婦居住,另外一棟則是租予他人以藉此收取租金,又因自己為軍公教退休人員每月均領有退休俸,因此有足夠的資金得以安養晚年生活;但是,最近與自己同住的兒子表示,希望媽媽能夠將目前居住的房子先過戶給他;志工媽媽表示,她對此事感到猶豫與不安,因為她聽過身邊很多老同事就是因為先將房產過戶給兒女,結果落到自己晚年沒有地方居住的窘境,因此想要詢問身為律師的我有何看法。
就身為一位律師以及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的專業角度而論,我並不建議志工媽媽在現階段就將房產過戶給兒子。猶如志工媽媽所言,她擔心的是如果先將房產過戶給兒子,會不會落到自己晚年沒有地方居住的窘境。其實,志工媽媽的擔心,並非不無道理。從事律師工作的我,確實也看過不少父母因事先將房產過戶給子女,最後落到晚年無處可居住的窘境。我認為,與其事後的悔恨、補救或是事先透過契約條款設計的防堵,皆不如高齡父母在一開始就看緊自己的棺材本來的重要。
父母的一切財富,本就是父母打拼所得,自當優先運用於父母的老年安養生活,倘若金錢有所不足,屆時則需再由所有子女共同商議、出錢出力,以補足之。對於中年子女而言,如若高齡父母能夠妥適運用自己的財富,照顧好自己的老年生活,這無異就是高齡父母給中年子女最好的祝福以及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