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土地的繼承紛爭:化解家族糾紛,找回親情和諧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女兒阿奇每星期四下午四點放學,總要與同學小末約在老地方玩上一、兩個小時,才會在媽媽的催促聲下,心不甘情不願的往回家的路上前進。小末平日是由爺爺接送上下學,據我推測爺爺的年紀約略介於65至70歲間,其為人極其客氣、斯文且談吐不凡。上個月,小末爺爺詢問一個關於「公同共有土地」應該如何處理的議題。今天想和大家分享,在我深入瞭解爺爺的想法並進一步討論各種解決的可能性後,這位睿智的爺爺是如何以「化干戈為玉帛」的方式,處理看似為公同共有土地的法律問題,實則為家庭糾紛難解的習題。

爺爺首先提及:父親生前曾經表示所遺土地由其兄弟二人繼承,但是並未立有遺囑。父親過世後,兄弟二人本欲依父親生前所述進行遺產登記,但是身為繼承人之一的其中一個妹妹遲遲不願將印章拿出來,因此僅能由其先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但是,現在問題來了,地價稅單寄給了每一位繼承人,兄妹們紛紛打電話來詢問他是否會去繳納地價稅,他向兄妹們表示他會去繳,請他們不用重複繳納。但是,他認為長此以往,似乎也不是辦法,因此想詢問身為律師的我,是否有其他解決的辦法。

我緊接著詢問爺爺:當初妹妹之所以遲遲不願拿出印章,可曾說明過理由為何?以及,他們兄弟姊妹間,是否曾經針對父親遺產的分配方式,進行深入的討論?

爺爺淡淡的說:其實我們其他人都沒有意見,但是我的大哥跟那位不肯拿出印章的妹妹二人不合,所以沒辦法談。

我向爺爺解釋,如果父親所留遺產僅由兄弟二人繼承,就法律而論確實是涉及侵害妹妹身為繼承人的權利,站在這個觀點妹妹不願意拿出印章似乎是可以理解的。

此時爺爺話語中,似乎帶著一絲無奈以及感嘆的情緒表示:誰愛誰就拿去,也不是多少錢,有必要這樣吵嗎?都這把年紀了,要什麼自己賺不就好了嗎?

聽到這,著實令我大感意外,我接著問:所以爺爺您並不在意,自己是否自父親那裡繼承土地嗎?

爺爺說:他並不在意,其他的人也都不在意。有意見的,僅是兄妹眾人中的二人而已。

我再緊接著問:那兄妹中有意見的二人,究竟是因意氣之爭,還是真有經濟上的困難。如果真有經濟上的困難,又如何能夠要求她放棄到手的權利呢?

此時爺爺緩緩的說:其實有意見的妹妹,近年來的收入確實不如過往。早年這個妹妹賺很多錢,對於手足總愛擺出一副瞧不起人的樣子,因此大家的感情也就淡了。這個妹妹更是與家中的大哥爭執劇烈,兩人早已多年不講話了。

爺爺接著說其實,她知道這個妹妹現在過的不好,所以如果這塊建地她想要,給她就好了,看她是想要回去蓋房子住在那裡,還是賣掉拿來生活都好。

我對爺爺說公同共有土地,如果當事人沒有辦法協議的話,可以透過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的訴訟,來處理公同共有的法律關係。但是,我個人認為訴訟絕對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或許你們能夠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只是這個方法需要一位特別的人才能夠處理。這個人必須要是家中有一定分量之人,且為您們兄弟姊妹眾人皆信服的人才能完成。既然妹妹有經濟上的困難,而爺爺您也認同將土地給經濟困頓的妹妹養老,那麼不妨將您的想法轉達給其他的兄妹或是家中具有分量之人知悉,或許不失為一個解決的方法。這個方法著實不易,但是我認為不妨一試,或許事情能夠出現轉圜的契機。

一個禮拜後,當我再次與爺爺見面時,爺爺向我致謝並表示上次詢問的法律問題已經依照我建議的方式,委請代書處理過戶事宜了。

我驚訝的問:爺爺您們最後決定的處理方式,是什麼?您們兄弟姊妹間,是如何達成協議的?

爺爺說:其實,父親總共留下兩塊土地,一塊為建地,一塊為農地。建地那一塊父親生前表示日後由他繼承,並且需由他祭拜某位早逝的祖先。農地那一塊,父親生前沒有說要給誰。但是,他的大哥自己說,父親生前有說要給他。反正,現在話說開了,就是妹妹想要那一塊建地,大哥想要那一塊農地,我以及另外3位妹妹我們都不在乎是否繼承土地,但是他們之前又不講,那我們現在知道了,就將農地給大哥,建地給妹妹,這樣事情就解決了。

聽到爺爺的解決方案,不禁讓我敬佩爺爺及其另外3位妹妹的胸襟與智慧。

我對爺爺說,爺爺您真的很了不起,通常這種家族糾紛都很難談的成,大部分都免不了要進入法院訴訟,最終也只能得到一個「看似公平,實則各方皆輸的局面」,能夠以此種「化干戈為玉帛」的解決方式,著實不易且難能可貴。

爺爺告訴我,家和萬事興,有些事情其實沒有什麼好爭的。

隨著父母、長輩的年邁、凋零,讓我迫切感受到高齡者議題的重要性。本著「律師」及「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之專業知識,以及自身之個人經驗,期許以撰文之方式與朋友分享高齡者安養議題,協助中年子女以及高齡長者能夠「老有所終」、「安心養老」,子孫和和樂樂,家庭圓圓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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