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與偏見 李家同

視力與偏見 李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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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與偏見

在從紐約到波士頓的火車上,我發現我隔壁座的老先生是位盲人。

我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是位盲人,因此我和盲人談起話來,一點困難也沒有,我還弄了一杯熱騰騰的咖啡給他喝。

當時正值洛山磯種族暴動的時期,我們的談話因此就談到了種族偏見的問題。

老先生告訴我,他是美國南方人,從小就認為黑人低人一等,他家的佣人是黑人,他在南方時從未和黑人一起吃過飯,也從未和黑人上過學,到了北方唸書,他有次被班上同學指定辦一次野餐會,他居然在請帖上註明『我們保留拒絕任何人的權利』。在南方這句話就是『我們不歡迎黑人』的意思,當時舉班嘩然,他還被系主任抓去罵了一頓。

他說有時碰到黑人店員,付錢的時候,總將錢放在櫃台上,讓黑人拿去,而不肯和他的手有任何接觸。

我笑著問他:『那你當然不會和黑人結婚了!』

他大笑起來:『我不和他們來往,如何會和黑人結婚?說實話,我當時認為任何白人和黑人結婚都會使父母蒙辱。』

可是,他在波士頓唸研究所的時候,發生了車禍。雖然大難不死,可是眼晴完全失明,什麼也看不見了。他進入一家盲人重建院,在那裡學習如何用點字技巧,如何靠手杖走路等等。慢慢地也終於能夠獨立生活了。

他說:『可是我最苦惱的是,我弄不清楚對方是不是黑人。我向我的心理輔導員談我的問題,他也儘量開導我,我非常信賴他什麼都告訴他,將他看成自己的良師益友。

有一天,那位輔導員告訴我,他本人就是位黑人。從此以後,我的偏見就慢慢完全消失了,我看不出人是白人,還是黑人。對我來講,我只知道他是好人,還是壞人;至於膚色,對我已絕對地無意義了。』

車子快到波士頓,老先生說:『我失去了視力,也失去了偏見,多麼幸福的事!』

在月台上,老先生的太太已在等他,兩人親切地擁抱。我赫然發現他太太是一位滿頭銀髮的黑人,當時吃了一驚。

我這才發現,我視力良好,因此我偏見猶在,多麼不幸的事!



Q:本文是藉事說理的寫作手法,請說明作者藉由敘述什麼事情,讓我們明白什麼道理? A:這篇文章,藉著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事件,

說明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道理。



羅德尼金 真實故事 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BD%97%E5%BE%B7%E5%B0%BC%C2%B7%E9%87%91



羅德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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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尼·銀羅德尼·金,攝於2012年4月出生1965年4月2日 美國加利福尼亞薩克拉門托逝世2012年6月17日(47歲) 美國加利福尼亞里亞托職業拳手

羅德尼·金(英語:Rodney Glen King,1965年4月2日—2012年6月17日),非裔美國人,出生於加利福尼亞首府沙加緬度。1991年3月3日,因超速被洛杉磯警方追逐,被截停後拒捕襲警,遭到警方用警棍暴力制服,1992年,法院判決逮捕羅德尼·金的四名白人警察(斯特西·孔恩、勞倫斯·鮑威爾、希歐多爾·布里森諾、蒂莫西·溫迪)無罪,從而引發了1992年洛杉磯暴動。

入獄[編輯]

羅德尼·金曾因為家庭暴力於1987年7月27日被判處緩刑。1989年11月3日,他因為用輪胎拆卸工具搶劫了一家便利商店200美元並打傷店員而被以搶劫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因為在獄中的表現良好,他於1990年12月27日被保釋,監外服刑,條件之一是不能飲酒。

暴力事件[編輯]

1991年3月3日晚上,處於假釋期間的羅德尼·金在洛杉磯的朋友家中觀看了一場棒球比賽並喝下三大瓶烈性杜松子酒。比賽結束後,他和另外兩名黑人朋友一共三人同乘一輛車向西開上了210號高速公路。[1]凌晨12點30分,加利福尼亞州公路巡邏隊的蒂姆·辛格和梅拉尼·辛格夫婦發現了行駛在他們身後的三人,並發現他們的行駛速度超過了每小時110 mi(177 km),超出了高速公路的限速。於是他們開始試圖讓其停下,然而金並沒有照做。在行駛了8 mi(12.9 km)闖過了若干紅燈,差不多製造了一起交通事故之後。12點45分,金在3輛洛杉磯警察局(LAPD)的警車和1架警用直升機的堵截下停止在一家娛樂場所門前。[2]蒂姆要求金和他的夥伴們離開車輛並按重案犯的標準臉朝下趴在地上,金的兩個朋友照做了並在後面的事件中安然無恙,而他本人則緩慢地離開車輛,扭動屁股並對女警官梅拉尼(Melanie Singer)做出侮辱性動作。當女警掏出手槍準備進一步接近金時,來自洛杉磯警察局的孔恩警長(Stacey C. Koon)示意她退下並讓現場的所有警察收起槍枝。[3]

然後在孔恩的帶領下,鮑威爾(Laurence Powell)等四名洛杉磯警察開始接近羅德尼·金,其中一人用膝蓋壓住他的後背試圖制服他。結果警察們反而被金扔飛了出來,孔恩於是用一種類似於泰瑟槍的電擊槍攻擊羅德尼。第一次射擊時金並沒有倒下,第二次射擊後他雖然倒在地上但很快站了起來並向警察撲來(事後證明電警棍因故障電壓不夠)。孔恩此時判斷他可能服用了某種增強體力的興奮劑,於是他開始抽出自己的金屬警棍並打算用它來施行攻擊。[3]差不多就在此時,附近公寓內的一名愛好攝影的經理人喬治·好萊迪(George Holliday)被汽車和直升機的轟鳴聲吸引,打開他的攝像機開始拍攝。此後,雖然孔恩警官曾經告誡不要攻擊頭部,但羅德尼·金的臉部依然受了傷。警察們一共揮動了56下警棍,有23次警棍沒有打中。最後,在金的請求下,警察們停止了攻擊給金帶上手銬,並交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從金在第二次電擊後站起撲向警官到攻擊結束的這段過程都被攝影機拍下,時長約為81秒。[4]孔恩曾說過「我曾經見過所謂的合理使用暴力,但在我14年半的職業生涯中從沒見過哪次像這樣的」[5]鮑威爾對巡警說過「我很久沒有這樣狠地揍過人了」[6]。後來,金因為受傷被送進了醫院[2]事發後5小時對金的檢測表明,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0.19%,超過了法律限制。[7]

第二天,好萊迪將錄影帶交給了洛杉磯當地電視台KTLA,晚上這條錄影帶就被剪輯成68秒的版本出現在電視新聞裡。剪掉的部分包括最初3秒金撲向警察的部分和之後10秒鏡頭的搖晃。[4]5號,CNN得到了68秒錄影拷貝並在新聞中播出。6號,同樣的畫面就出現在了全國各大電視台的新聞節目之中。CNN總部在播出三周後始知為刪減後之影片,副總裁特納(Ed.Turner)遂命此後CNN播此新聞必須將刪減部分補上,但是ABC、NBC、CBS和KTLA依然播放刪減後之影片。

審判[編輯]

加州地方法院將審案地點變更為溫杜納縣,審判時,金本人沒有就酗酒超速駕駛,拒不停車等問題出庭宣誓作證,[1]原先針對金的超速拘捕等罪名的起訴被放棄,3月15日四名警官因為對金的過度暴力而被起訴,金和他的律師索賠5600萬美元的賠款,即1記警棍100萬美元。[3]由10名白人,1名西班牙裔和1名菲律賓裔組成的大陪審團觀看的是完整的錄影帶,他們於1992年4月29日做出4名警官無罪的決定。而在此之前的調查顯示,92%的美國民眾認為電視畫面上的警察有罪。[8]2個小時之後,洛杉磯暴動就發生了。暴動發生後第3天,羅德尼·金出現在電視上向大家呼籲停止暴力。警察們很快再次被起訴,1993年4月17日,孔恩警長和鮑威爾被判決侵犯了羅德尼·金的公民權,處以30個月有期徒刑,另外兩名警察無罪開釋。金因此獲得380萬美元的賠償。[1]1995年1月,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做出量刑過輕的判決,1996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以9:0推翻了上訴法庭做出的加重懲罰的判決。[9]

近況[編輯]

身高6英尺3英寸(1.91米),體重250磅的羅德尼·金計劃參加2009年9月12日開始的Celebrity Boxing(明星拳擊賽)。[10]

2012年6月17日疑似服用過量藥物與酒精的羅德尼·金被發現溺死在自家的游泳池中[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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