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配偶過世後,財產怎麼分?論夫妻剩餘財產與遺產繼承的先後順序

更新 發佈閱讀 6 分鐘
raw-image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配偶不幸過世時,生存配偶在繼承遺產前,享有一項重要的法定權利—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然而,許多人並不知道配偶死亡時也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本文將透過案例解析,說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繼承的區別,並探討其法律依據。


【案例事實】

王先生與張女士結婚多年,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王先生經營事業累積了不少財產,包括現金、房產及股票等。王先生過世後,留下兩名子女,且無遺囑。此時,張女士與子女對遺產分配產生歧見,爭議焦點在於:張女士是否能直接分得王先生留下的遺產,還是應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扣除應屬於她的部分後,剩餘財產才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相關規定】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2項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第1款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案例分析】

一、配偶死亡時,其遺留的財產,生存配偶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一)《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265號民事判決

    按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計算夫妻現存財產之價值,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即應為分配,此觀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即明。是配偶一方先於他方死亡時,其遺產總額自應扣除生存配偶得請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

 (二)目前實務上認為,死亡配偶遺留的財產應該先扣除生存配偶可以請求的分配額,剩下的部分才是遺產的範圍。那夫妻剩餘財產應該如何分配呢?

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

 (一)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當夫妻法定財產制因一方死亡而消滅時,應計算夫妻現存財產價值,扣除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後,若有剩餘,原則上,雙方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但有例外情形則由法院依個案情形調整分配

 (二)因此,王先生的遺留下來的財產,應先扣除張女士可請求的剩餘財產分配額。

三、何種財產屬於剩餘財產的計算範圍?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明定,配偶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如贈與、遺產繼承所得)不列入婚後財產範圍。因此,王先生若有婚前財產或繼承所得,則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的計算,而直接歸屬於遺產範圍

四、生存配偶的權利性質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性質屬於「金錢債權」,並非生存配偶可直接從死亡配偶遺留的財產中,逕自取得與死亡配偶間之剩餘財產分配額

 (二)因此,張女士應向繼承人主張請求權,而不能直接從遺產分割中取回財產,否則將影響其他繼承人及王先生債權人的利益(參見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81號判決)。

五、遺產繼承的順序

  經過上述夫妻財產制的計算後,剩餘的財產才進入遺產範圍,依照民法繼承規定,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共同繼承。換句話說,張女士應先依夫妻財產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然後再與子女共同繼承王先生的遺產


【結語】

  夫妻財產與遺產分配密切相關,但必須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確定生存配偶的應得部分後,剩餘財產才可進入遺產範圍進行繼承。若對財產分配有所爭議,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家事法律經驗,無論是夫妻財產分配、遺產繼承爭議,或其他法律問題,皆可提供專業建議與法律支援,協助您順利解決法律問題。


更多文章可以到我們的各大平台觀看,如果有幫助到您,還請不吝按讚👍、追蹤🔔、分享🚀讓其他好朋友知道♥♥:

舊家https://www.wlaw.tw/case-list.asp

新家https://wanglaw.tw/case/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anglawoffice/

Line https://lin.ee/5Q4k6H8


相關文章:

1.   關於「拋棄繼承」,您需要注意的幾件事情!

2.   離婚後,夫妻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3.   分別財產制|提前確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4.   在離婚前,可以先約好「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嗎?

參考判決:

1.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265號民事判決

2.   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81號判決

3.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31號民事判決

4.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 家繼訴 字第 6 號民事判決

留言
avatar-img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的沙龍
25會員
206內容數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是一間位在高雄,由王瀚誼律師主持,具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及保險、勞資、會計等周邊團隊所組成,擅長商務合約處理協商、不動產相關爭議、銀行法、幫助詐欺、吸金、網路機房等刑事案件。 立基於只做能幫助到人的事,定期更新法律文章,供民眾參考,讓民眾在即使未聘僱律師,也能自行處理所遇到的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2025/02/07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父母離異或單方擁有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時,若單獨監護人去世,親權是否自動回歸另一方?若對方不適任,又能否聲請改定親權?本文透過案例解析相關法律規定。
Thumbnail
2025/02/07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父母離異或單方擁有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時,若單獨監護人去世,親權是否自動回歸另一方?若對方不適任,又能否聲請改定親權?本文透過案例解析相關法律規定。
Thumbnail
2024/08/02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言明,雖然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憲,但完全剝奪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
Thumbnail
2024/08/02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言明,雖然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憲,但完全剝奪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
Thumbnail
2024/03/15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院及律師任務不是在陪伴孩子,在訴訟落幕後,能陪在孩子身邊的就只有父母雙方,而不是法官或律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父母均責無旁貸,本篇文章就來介紹什麼是友善父母!
Thumbnail
2024/03/15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院及律師任務不是在陪伴孩子,在訴訟落幕後,能陪在孩子身邊的就只有父母雙方,而不是法官或律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父母均責無旁貸,本篇文章就來介紹什麼是友善父母!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在 vocus 與你一起探索內容、發掘靈感的路上,我們又將啟動新的冒險——vocus App 正式推出! 現在起,你可以在 iOS App Store 下載全新上架的 vocus App。 無論是在通勤路上、日常空檔,或一天結束後的放鬆時刻,都能自在沈浸在內容宇宙中。
Thumbnail
在 vocus 與你一起探索內容、發掘靈感的路上,我們又將啟動新的冒險——vocus App 正式推出! 現在起,你可以在 iOS App Store 下載全新上架的 vocus App。 無論是在通勤路上、日常空檔,或一天結束後的放鬆時刻,都能自在沈浸在內容宇宙中。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今天,要來講講若真的不幸走到離婚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不存在時,財產應該要如何分配呢?
Thumbnail
今天,要來講講若真的不幸走到離婚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不存在時,財產應該要如何分配呢?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配偶不幸過世時,生存配偶在繼承遺產前,享有一項重要的法定權利—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然而,許多人並不知道配偶死亡時也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本文將透過案例解析,說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繼承的區別,並探討其法律依據。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配偶不幸過世時,生存配偶在繼承遺產前,享有一項重要的法定權利—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然而,許多人並不知道配偶死亡時也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本文將透過案例解析,說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繼承的區別,並探討其法律依據。
Thumbnail
最近關於夫妻財產的新聞多,當婚姻走到盡頭或配偶不幸過世,就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老婆早上看了報紙與新聞問了我幾個問題,我認為都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重要問題,值得分享。
Thumbnail
最近關於夫妻財產的新聞多,當婚姻走到盡頭或配偶不幸過世,就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老婆早上看了報紙與新聞問了我幾個問題,我認為都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重要問題,值得分享。
Thumbnail
夫妻財產共有是指一人分一半?分別財產制真的適合我們嗎?婚前財產、婚後財產該如何認定?黃永吉律師將透過以下內容,帶你快速認識財產制,並分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夫妻財產分開制申請步驟,善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趕緊一起來學習!
Thumbnail
夫妻財產共有是指一人分一半?分別財產制真的適合我們嗎?婚前財產、婚後財產該如何認定?黃永吉律師將透過以下內容,帶你快速認識財產制,並分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夫妻財產分開制申請步驟,善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趕緊一起來學習!
Thumbnail
近日因台中市撲朔迷離的「5億高中生墜樓案」,讓遺產繼承的相關話題,引發社會關注。而說到遺產繼承,不少民眾普遍誤以為「配偶可以先拿一半,剩下的一半再跟子女平分?」實務上,答案並非如此。因為,當夫或妻其中一方先死亡時,關乎財產分配的部分,關鍵在於2個權利。 內政部統計,今年Q1全台不動產繼承比例提高,達
Thumbnail
近日因台中市撲朔迷離的「5億高中生墜樓案」,讓遺產繼承的相關話題,引發社會關注。而說到遺產繼承,不少民眾普遍誤以為「配偶可以先拿一半,剩下的一半再跟子女平分?」實務上,答案並非如此。因為,當夫或妻其中一方先死亡時,關乎財產分配的部分,關鍵在於2個權利。 內政部統計,今年Q1全台不動產繼承比例提高,達
Thumbnail
人在生前所擁有的財產,包括金錢、不動產和債務,都是遺產的一部分。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關於遺產繼承人的順序、分配比例和方法,但是遺囑可以允許被繼承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並年滿16歲以上。在遺產訴訟中,最常見的爭議是關於遺囑效力和遺產分割的問題。遺囑效力訴訟是為了確認遺囑的有效性和防止繼
Thumbnail
人在生前所擁有的財產,包括金錢、不動產和債務,都是遺產的一部分。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關於遺產繼承人的順序、分配比例和方法,但是遺囑可以允許被繼承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並年滿16歲以上。在遺產訴訟中,最常見的爭議是關於遺囑效力和遺產分割的問題。遺囑效力訴訟是為了確認遺囑的有效性和防止繼
Thumbnail
  你知道與配偶離婚的財產如何均分嗎?這類財產劃分會涉及到「剩餘財產分配」的觀點,由於一般夫妻不會在婚前特別約定財產規範,因此最終回歸法定財產制度,也成為了彼此愛到最後的「剩餘價值」。   我們通常會以"扣除負債財產均平 "針對雙方離婚的法定財產配置,因此必須清算現存的婚後財產,並且扣除所負債務總數
Thumbnail
  你知道與配偶離婚的財產如何均分嗎?這類財產劃分會涉及到「剩餘財產分配」的觀點,由於一般夫妻不會在婚前特別約定財產規範,因此最終回歸法定財產制度,也成為了彼此愛到最後的「剩餘價值」。   我們通常會以"扣除負債財產均平 "針對雙方離婚的法定財產配置,因此必須清算現存的婚後財產,並且扣除所負債務總數
Thumbnail
夫妻剩餘財產不是單純夫財產減妻財產(或互換),再除以2來算這麼簡單哦,更多的爭議會出在怎麼認定婚後財產範圍,怎麼估值,要不要酌減等爭議。 但實務案件上,本篇整理有關夫妻剩餘財產應注意之重要問題。
Thumbnail
夫妻剩餘財產不是單純夫財產減妻財產(或互換),再除以2來算這麼簡單哦,更多的爭議會出在怎麼認定婚後財產範圍,怎麼估值,要不要酌減等爭議。 但實務案件上,本篇整理有關夫妻剩餘財產應注意之重要問題。
Thumbnail
正常程序下老婆通常會先分配夫妻財產,之後才跟繼承人一起分遺產。但實務上不見得都是如此,有些情況下老婆可能是無法先分夫妻財產,或是在分遺產時出現一些難解的爭議,這些問題都可能導致財產分配有失公平,因此我們將為您介紹,老公過世時,老婆在分配遺產時可能會遇到的四大問題。
Thumbnail
正常程序下老婆通常會先分配夫妻財產,之後才跟繼承人一起分遺產。但實務上不見得都是如此,有些情況下老婆可能是無法先分夫妻財產,或是在分遺產時出現一些難解的爭議,這些問題都可能導致財產分配有失公平,因此我們將為您介紹,老公過世時,老婆在分配遺產時可能會遇到的四大問題。
Thumbnail
粉絲常問到離婚後怎麼樣分配夫妻間的財產,所以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基本觀念吧! 一、什麼時候會發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
Thumbnail
粉絲常問到離婚後怎麼樣分配夫妻間的財產,所以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基本觀念吧! 一、什麼時候會發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