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北檢針對柯文哲案,真是毫無下限,我的焦點不是柯文哲是否有罪(看我過去的發言就知道對他無感但也不厭惡),而是司法程序充滿瑕疵(抖),一旦可以這樣操作,那以為不論是誰將無任何保障,誰又信任司法,國家民主體制將千瘡百孔。
緣由:北檢偵訊副市長,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案提訊前副市長,但筆錄沒有全程錄音錄影,甚至關掉錄音兩個小時,原本堅稱自己沒罪的副市長→突然就認罪了!(然後律師當然要求調閱當天看守所監視器,結果看守所錄影已經被覆蓋了,ㄜ.....現在什麼都查不到~雙手一攤)
現在來說明一下司法正當程序的流程(有說錯請在指教,謝):
一、從「按司法鈴」開始,整個流程怎麼走?(基本)
1.民眾按鈴/報案 → 警察接案(這邊先不採法院按鈴申告)
- 民眾「報警」或「到警局提告」,也就是俗稱的「按鈴申告」。
- 警察開始受理報案或告訴/告發,進行初步蒐證。
2.警察進行初步偵查
- 包括訪問現場、調查監視器、詢問證人或嫌疑人。
- 若有嫌疑重大,可「約談」或「逮捕」。
3.進入檢察官偵查階段(刑事程序正式啟動)
- 若案件屬刑案或重大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主導偵查(北檢來了~快逃XD)。
- 這時會開始正式的筆錄、提訊、對證、鑑定等。
二、筆錄與審訊的流程細節
1.警察訊問(初訊)
- 案件尚未移送地檢前,由警察先對被告或證人「詢問」。
- 這一階段有許多冤案、違法取供就是在這裡發生。(尤其是台灣早期很多案件)
※重點: 錄音錄影是否必要?
→ 若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訊問,依法需錄音(有爭議時建議錄影);但現實中常見規避或不完整錄音。
2.檢察官偵查提訊(正式筆錄)
- 進入「檢察官提訊」階段,會有偵查庭筆錄。
- 檢察官會由書記官打字記錄,但並非完全錄影,除非是重大刑案或嫌疑人要求。
※重點: 錄音錄影是否必要? 錄音錄影是否必要?
→YES~~ 依《刑事訴訟法》第100-3條,對於被告的訊問「應全程錄音錄影」,尤其在羈押前的第一次提訊。但實務仍有規避、片段錄影等問題。
3.法院開庭(審理階段)
- 檢察官起訴後,進入法院開庭程序。
- 法官審理、被告與律師可抗辯、傳喚證人、交互詰問。
- 法庭筆錄由法官或法警/書記官口述記載,但錄影不一定會做。
※重點:錄音錄影是否必要?
→ NO~~法院開庭階段,目前台灣尚未全面實施錄音錄影制度,只有特殊情況(如重大案件、羈押延長、爭議事件)才會有記錄。
三、關鍵問題出在哪?
問題一:「空白時段」的灰色地帶
- 實務上,過去有些案件警方有可能讓嫌疑人等待兩小時再開始正式筆錄。
- 這段時間內若發生施壓、威脅、疲勞轟炸,法律上幾乎無法還原真相。
問題二:「錄音錄影不全」
- 雖然法律明訂需全程錄音錄影,但現實中有「只錄關鍵片段」、「錄音但不錄影」、「聲稱設備故障」等逃避方式。
四、稍早提到的刑訴法第 100-3 條的文字是什麼?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錄音錄影,並將影音資料封存。」
這看起來很嚴格對吧?
但注意:這條法並沒有明確罰則。
為何「應」錄影,卻變成「隨便錄個片段就好」?
這牽涉到三個結構性漏洞:
1️.【沒有罰則 → 形同「道德勸說」】
- 沒有寫明若違反「全程錄影」要罰什麼,或程序要無效。
- 結果就是:有錄一段也可以、聲稱設備壞掉也行、錄音被覆蓋更是常見藉口。
2️.【檢察官不受司法懲戒,只能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處理】
- 所謂「檢察一體」,全國檢察官是受檢察總長指揮,不受法官同級監督。
- 民眾無法對檢察官提出訴訟或懲戒,只能由內部自己評鑑。
結論€~:檢察官違規不錄影,幾乎不會有任何實質懲處。
很多時候連「提醒注意」都沒有。
3️.【法院通常不會因為錄影不全就撤銷筆錄】
除非被告或律師能清楚證明「這段錄音缺失造成了供詞不實」,
否則法院常常認定:
「雖有瑕疵,但仍可佐證整體供述,尚難認為影響判決基礎。」
這使得違法錄影無法導致筆錄無效,自然也沒人怕被抓包。
ㄜ.....這就像是:
「規定所有醫生開刀要洗手,但不洗也沒關係,因為病人死了你還不能告他。」
五、制度性後門讓誰得利?
- 檢察官:操作空間極大,甚至可藉此塑造口供。
- 有權勢者:若想對付政敵,只要有這段空白時段,就足夠。
- 政權本身:可包裝成依法偵辦,但實際上製造「審前有罪」的氛圍。
這就是司法被政治武器化的方式。
結語:這不是技術性疏失,而是體制性共謀
- 沒有錄音?→ 可以怪設備。
- 錄影消失?→ 自動覆蓋。
- 被告突認罪?→ 他自由意志改變。
這不是偶發事件,而是整個制度的潛規則在運作。
最後,此事件的危機性與政治影響
【對司法信任的毀滅性打擊】
- 一位副市長,突然認罪,且該過程「缺乏錄音」、「監視器消失」——
這種事不是發生在第三世界國家?
- 當人民看到高官都無法保障基本程序,將來換作是平民,會有機會自清嗎?
這會使得 「台灣司法已淪為政治工具」的說法,在社會全面擴散。
司法成為權力的工具,不再是人民的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