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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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檢調單位(檢察機關與調查機關)的成立與演變歷史大致如下: 檢察機關(檢察署):台灣的檢察制度可溯源至清光緒32年(1906年)頒行《大理院審判編制法》,規定各級審判廳設立檢察官。在現代中華民國法制下,各級法院檢察署在1980年7月1日「審檢分隸」後,正式隸屬於法務部,現通稱為「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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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前總理他信的假釋審查,再次掀起政治與司法爭議。近日,示威者向司法部提出請願,要求暫停相關審查程序,理由是當局在法律解讀上可能存在偏差,且未充分考量最高法院對他信住院服刑期間的判決內容。這起事件不只牽動他信個人命運,也反映泰國社會對司法公平、政治人物特權與制度透明度的高度敏感。 爭議核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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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十月,上班方滿月的菜鳥小記者熊國度首度參加司法記者聚餐,實非進入核心,只因有人粗心,醜事被他撞見。
一向平靜無奇只見三兩小貓的司法記者室,突現兩名彪形大漢,一屁股重壓在木椅上搖來晃去,嘎吱作響;報紙在手中捲成一支好似桿麵短棍,三不五時砰砰砰揮舞敲桌。「今天《合眾報》記者若不出面說個清楚,恁杯就坐這不走……」
https://www.threads.com/@baiyichenbai/post/DX86UJSEoYG?xmt=AQG0brEsn8XjAZOUELwuwH7cHs1XQoz2HHcWYO6HMr2j0igJilSwQbwnvVSSEQbu-qMfCFyS&slof=1剛剛吃早餐看到急診室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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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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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7 天前
記者之筆可以殺人亦可助人。透過熊國度紛記者的眼睛看社會,看三十多年前記者如何透過特權之筆製造假新聞;如何呼攏廣播聽眾和報紙讀者;如何在採訪中自謀私利;如何聯手一氣共謀報復,修理採訪對象;檢警調又是如何利用各自職權,讓事實真象煙消雲散。
讀《見識》談死亡,讓我想到「向死而生」不是悲觀,而是提醒自己生命有限。死亡真正可怕的,不只是不存在,而是對話、補救與確認的可能被永遠中斷。法律程序中,證人死亡也可能讓事實失去被詢問的機會。因此,重要的事不能一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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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重判15年。律師說:上訴吧,被告「已表示悔意」,還「與家屬達成部分和解」。 二審改判8年。這就是台灣司法的「二審減刑文化」 但問題是:接不接受和解,家屬沒有好選擇。不接受,某些法官反而會說「被告已盡力,但家屬不肯接受,情有可原」。5萬元換7年自由。這是正義,還是對被害人的隱形勒索?
「『呂多維克,我知道你的過去,你就是個家暴男』,然後呢,來吧,我們把你的舊檔案翻出來!」 在心中抱持這樣的焦慮去經營一段關係,等於是認定世上充滿只想陷害男人的妖婦,認為對她們而言,愛情唯一的重點,是愛完之後如何將男人生吞活剝。像他這麼害怕女性卻又欲望著女性,想必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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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潘-avatar-img
2026/04/28
家暴並非黑白分明、搶占道德高地的「對錯之爭」。本書建議我們拋下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維,要是沒人辨識出關係出問題的癥結點,過去人生中的受暴經歷便可能觸發大腦也訴諸暴力,由此形成家暴、衝突的漩渦,甚至影響到更多人。而只要願意反思不對等的支配關係、認真檢視自我並面對生命中的創傷,我們大有可能遠離那樣的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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