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購不取貨,到底有沒有犯法?
一位男子在露天拍賣下訂了 4 瓶沐浴乳,總價 120 元。
店家收到訂單後,立刻包貨、寄出。沒想到他下單之後,完全沒去取貨,直到包裹退回。
店家氣炸了。
「我損失了運費、平台費,明明是你下單,為什麼你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於是這位賣家一怒之下,提告「間接毀損罪」,認為對方故意下訂卻不取貨,是要用詐術損害他人財產。
結果法院怎麼判?
無罪。
理由很簡單:
雖然你下單沒取貨,但商品還是退回來了,賣家還是擁有它,沒被破壞也沒損壞。
間接毀損罪,是用來處罰「讓人處分財產導致損失」的詐術行為。
但本案根本沒「財產處分」這件事。
賣家的損失(運費與手續費)雖然真的有花錢,但這種花費只是營業成本,應該走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責任。
律師小叮嚀:
雖然你可能不會因為「不取貨」就被抓去關,
但別以為「惡意下單」沒事,這些事情你還是得注意:
蓄意亂下單、惡搞買家,可能涉及民事賠償(如平台帳號被註銷、遭求償等)
若有證據顯示你是故意「集體惡搞」賣家,甚至可能觸及詐欺、毀損名譽等法律邊緣
賣家如有保存IP紀錄、通話紀錄、惡意留言截圖等,未來也可能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