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離婚,對方不願意怎麼辦?
要離婚究竟是否需要進法院?
離婚分為兩願離婚及裁判離婚,前者是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後者則否,透過法院的判決強制讓婚姻關係消滅。要注意的是,有些配偶簽了離婚協議書後,看似是對於離婚有共識了,但卻遲遲不配合辦理離婚登記,這種狀況也是要透過裁判離婚才能真正達到離婚的目的。
陳律師的經驗,不少已經萌生離婚念頭、但始終沒辦法談成離婚條件,進而去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要不就是有一方各種拖延談判,要不就是假意談妥,卻一直不出面辦離婚登記,卻仍然很執著要說服對方和自己兩願離婚,這種情況常常只是虛擲光陰,最後還是得進入法院。
但是進入法院也不見得要等到法院判決才能離婚,也有許多案例因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調解)後,對方收到法院通知就不得不出面(否則法院也可以一造辯論判決),而出面後雙方就得針對離婚對話,沒有辦法繼續逃避,本案也是如此,在雙方律師努力之下,在法院達成了共識,取得和解筆錄。
這時候,當事人只需要拿著和解筆錄,就可以單獨辦理離婚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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