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孩子丟了。
進城的第一天,我就把孩子丟了。這不是意外,而是我的刻意為之,因為孩子對我的負擔實在太大,所以我在夜晚的橋上,從高處把孩子給丟進了河裡。丟了孩子之後,我難過了一個晚上,但隔天很快振作起來,畢竟我的人生還長,我還可以重新來過,不用被孩子綁住,更何況,水流那麼湍急,不會有人找到孩子。
餐廳老闆娘看我可憐,常常讓我免費蹭飯,我省下不少餐費,也在做中學習,慢慢有能力獨當一面,成為餐廳裡的外場領班。我第一次感到榮耀,打從內心愛自己。
可是昨晚,有女警來敲我的門,指控我拋棄嬰孩,還說嬰孩已經被人救起,目前正在醫院保溫箱睡著,身體無恙。我看著女警鄙視的眼神,心中泛起強烈的委屈。
我被帶到警局作筆錄,警方調出那晚的監視器,但畫面只拍到我模糊的身影,看不見我抱著孩子,所以我矢口否忍孩子是我丟的,我說他失蹤了,我找了很久,身心俱疲。
這件事似乎被走漏風聲,記者很快就寫成報導,大肆宣揚我的個資、情史,還有長相。檢察官來到我工作的餐廳,語氣嘲諷、嘴裡說著艱澀的法律用詞。
我看著老闆娘不信任的神情,心想我終究是翻轉不了命運,於是我當晚就想回家,回到我那破爛的老家,至少我不用再煩城裡的事,我至少能過我無聊的一生。
但我被攔截了,警方很快就拿拘捕令將我抓住,他們說我嫌疑重大,勢必離不開這座城。我深刻地放棄了自己,但在臨走前,我想去醫院看一下孩子。
只見他們搖搖頭,說我已經沒有資格,畢竟在進城的第一天,我就把孩子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