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綱
執政者與人民應為契約關係,
有能力兌現承諾者獲得大位。
(原79章) 原文/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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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怨,必有餘怨,
焉可以為善?
大的怨恨雖可調解,
但必定會留下怨懟,
那往後要如何好好相處呢?
是以聖人執右契,而不以責於人。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所以理想的為政者手拿乙方契約,
而不是運用權力單方面處罰究責。
所以善於衡量者以契約關係約束,
而不知輕重之人則利用稅制搜刮。
夫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上天的道理不分親疏遠近,
機會經常給能做得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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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仇恨。
契:合同、合約。由於古代楚國以左為尊,故《郭店楚墓竹簡》中的右契為乙方。
司:掌管。
徹:周代的田賦制度。為十取一的稅法。
詮釋
人與人之間一旦結下深仇大恨,無論孰是孰非、是否有所化解,對於往後雙方相處必然產生長遠負面影響。政府施政亦然,或因倒行逆施、司法壓迫、苛捐雜稅、貪腐橫行,或以軍事手段鎮壓抗爭,此後必然在治理上難以服民。
究其結怨根源,欺壓也好誆騙也罷,皆在於忽視民眾需求與意願,而本章則提出以契約關係調和官民互動。「聖人執右契」意味著人民為甲方、執政者為乙方,甲方提供權力來源換取訴求滿足,而乙方提供服務以爭取權力。換句話說,政府權力來自人民,而執政者掌權的合法性則在於履行對人民的承諾,用現代術語來說即政府為「民有、民治、民享」。
既然執政團隊為服務提供者,如同商家營業理應注重服務態度與品質,唯有缺乏觀念、不知輕重之人才會動不動刑罰威脅伺候,或以苛捐雜稅搜刮民脂民膏,因此造成倒台換人理所當然。反之只會一味地討好民眾亦非適任,必因缺乏遠見導致浮濫建設、濫發福利造就寅吃卯糧之結果。唯有具備融合政治理念與施政能力的「德」方能長治久安,故曰「有德司契」。
契約關係能達到「利而不害」,其成敗關鍵在於執政之人是否適任。春秋戰國時期雖無民主選舉,王公諸候意欲脫穎而出則必定回歸用人唯賢,是以不乏布衣卿相之例,若有幸得管仲、樂毅之助則無憂矣。放在民主體制叫做「選賢舉能」,應當不分親疏關係,用人以能力為依歸,即所謂「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