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我還以為我是被變成人頭帳號,自己傻傻的報警說我是受害人,搞了半天我是加害人,其實我在偵查庭都是在做困獸之鬥,警察那邊早就把我戶頭內所有金流都調查過一遍了,包含我的所有出入境記錄也都查過,也看過我的臉書,連我的LINE好友有誰,共幾個,還有對話內容等等,早就都被拉出來看過一遍,FB鎖個人檔案也沒用,警方直接函調過去臉書公司,想看什麼都看的到,接著就在一個溫馨的夜晚,跟媽媽聊天聊到一半,有人打給我,沒錯!就是警察。
後來我才知道,警察叫我過去之前,早就把我查了個底朝天,我會知道這個要拜我姊夫所賜,因為警方沒有十足把握的話,是不會輕易把人叫去做筆錄的,一定是罪證確鑿人家才會把你叫過去,所以我那兩次偵查庭根本就是自己演戲,沒什麼特別之處,至於我有請律師,律師不過是行使所謂的「個案信任權」,也就是身為律師一定要相信自己的個案。
接著到了法院開庭,我的律師還很認真的拿出LINE對話記錄,要跟法官做出解釋,孰不知其實在我人去之前,偵查隊那邊老早就把所有資料給法官看過,我眼下百口莫辯,但我真的有做事情,雖然不是我本人親自去做,我是透過打電話打LINE的方式搖控我在國外的同伴。結果一聽到我出事,跑的沒半個人,該跑的都跑掉了,最後從法院出來,我的律師還是覺得我無罪,所幸被害人也願意原諒我,法官也放我一馬不追究我的刑責,簡單判一判,接著緩刑兩年,我只能說我根本就在搞笑,這事情也一年了,等我還清欠款我就可以申請清償證明然後帶著我的判決書去解開我的警示帳號了。
現在想起來真的覺得好笑,人家什麼都知道了,我還在撐不知道幾點的,超想笑的,幹嘛那麼累呢?阿就在偵查庭認一認不是更好嗎?免得我的案子進法院,加減求個簡易判決處刑社會勞動罰個兩個月就結案的事情,被我搞了一年後結案,哈哈哈!反正代購我是不做了,接著打算出國開民宿去,四楓院以後即便在國外,也會繼續寫小說給大家看唷,至於當年我幹過的蠢事就不要再提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