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聽過周興哲寫的歌《摯友》嗎?
那是一首關於不被愛的人,再怎麼靠近,也只能當好朋友的故事。
就像同性戀之於異性戀的感情一樣。就像我重複經歷的故事一樣。
開頭的那段歌詞是:
「想當星辰/卻像路燈」
但我卻不是這麼想的。
我覺得,我比較像是想當路燈,卻成為了星辰。
我猜你想問:為什麼?
好吧,也許你根本沒有想問,但我還是自問自答好了。
因為,路燈可以很靠近地只照耀在一個人身上,而星辰,卻只能遙遠地掛在天際。
如果可以,我真的願意拿所有的一切去交換。
如果可以,我寧願自己不是這樣一個博愛的存在,而是一個有資格偏愛你的人:只為陪伴你而聳立,只為照耀你而睜眼。
路燈雖然平凡,但貼近實際。
我想當你的路燈。
可我,卻從來沒有當路燈的資質。
是的,沒錯,能不能愛一個人,也是要有資格的。
有時候我真的很羨慕我身邊的異性戀,他們可以很輕易地陷入曖昧、確認關係——即便有時候他們也可能很迅速地以分手作結。
但至少,當他們想要去愛一個人的時候,從來不用去思考:「我有沒有資格?」
這並非自信與自卑的戲碼。
性取向與自信毫無關係,它就是一個客觀存在的裁決書——
「你沒有資格。」
不容你爭取,不容你反抗。
於是,我總是在欺騙自己,讓自己成為天上的星辰。
星辰很浪漫。
當一顆博愛的星辰,其實不太會被人討厭。
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人,可能都曾經在某一個夜晚仰望星空,感歎星辰的美麗。
但也就這樣而已。
只是一個比較不會被討厭的人,我最多也就只能做到這樣而已。
你會因為回家路上的一盞路燈熄滅而感到不適應,你也會想辦法修好這盞路燈。
就如同你會為失去對方的陪伴而感到失落,也會耐著性子想要與對方磨合、重歸於好——即便對方狠狠傷害過你的心,即便你們心知肚明彼此並不合適。
但你不會為了天上一顆星星的隕落而困擾。
你甚至都不會注意到。
因為星星的光芒就是這樣:只有在你迷路的時候,你才會仰賴星辰指引航向。
在其他時刻,星光於你並無任何用處。
可惜我只學會了成為星辰。
可惜我只能當那個遠遠看著你的角色。
星星的溫度比電燈泡更高。
電燈泡只是加熱而已,但星星卻是在燃燒。
這便是當星辰的代價——燃燒生命,只為給你帶來一點微光。
可當你終於看到星星的那一點微光時,
這顆星星,很可能已經死了。
2026.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