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幾個司法判決,其實心裡是很不舒服的。像是剴剴案一審判兩年,新北國三生割頸案二審改判12年與11年,最後定讞,還有一些社會關注度很高的案件,一比較之下,很容易讓人產生一種直覺:為什麼有些看起來更嚴重的案件,刑責反而比較輕?再加上像柯文哲一審判17年,很多人就會開始質疑,台灣司法是不是出了很大的問題,甚至直接下結論說司法不公。但我自己在看這些事情時,反而有另外一種感覺,問題確實存在,但不一定在大家直覺認為的地方。

最近看到幾個司法判決,其實心裡是很不舒服的。像是剴剴案一審判兩年,新北國三生割頸案二審改判12年與11年,最後定讞,還有一些社會關注度很高的案件,一比較之下,很容易讓人產生一種直覺:為什麼有些看起來更嚴重的案件,刑責反而比較輕?再加上像柯文哲一審判17年,很多人就會開始質疑,台灣司法是不是出了很大的問題,甚至直接下結論說司法不公。但我自己在看這些事情時,反而有另外一種感覺,問題確實存在,但不一定在大家直覺認為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