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網路上出現
一個影片 ,內容是DC差點被漫威併購這件事情,造成一堆粉絲誤會。影片本身的方向沒有錯,卻使得對歐美娛樂文化比較陌生的台灣人,斷章取義地以為漫威曾經要買下DC,然後出現一堆奇怪的言論,如DC不如漫威、漫威跟DC不用分那麼清楚,甚至認為DC近年來角色都是抄襲漫威......等等。
於是,我請教對美國漫畫幕後商業文化非常了解的前輩,同時也是我的粉專
Geek-Base 的香港盟友——
講漫畫 ,整理出他們給我的資料並寫下這篇文章,希望能打破大家對DC及漫威的誤解。
這件事情的爆料者是知名的漫畫家
Jim Shooter ,他是當年的漫威總編,曾在60年代擔任DC的漫畫家,70年代才轉戰到漫威,對於兩邊的商業幕後文化都相當熟悉。他在九零年代創建了新漫畫出版社
Valiant Comics ,藉此創造了#0 (第零回)這種漫畫文化,其連載也曾賣贏DC和漫威。
Jim Shooter在2011年於自己的部落格公開此事件,他提到80年代的時候,DC漫畫在角色的政治性刻畫相當失敗,如
路易斯.蓮恩(Lois Lane) 變成一個極度厭惡男性的偏激女權者,這點就讓女性讀者大量流失。
當時DC收購太多漫畫出版社,且都想快速發展,一個出版社就建立一個世界,太多平行世界讓讀者甚至創作者自己都搞亂連貫性。比方說,A世界的角色出現在B世界中,或把平行世界的蝙蝠俠劇情發展弄到正史世界蝙蝠俠上。總之,因為最大的競爭對手在這些點上失敗,讓當年的漫威拿下全美漫畫市場的60%市佔率,於是華納的媒體連絡人Bill Sarnoff於1984年與Jim Shooter連絡,希望漫威能夠買下DC(此段圖片就是當時的文件)。
可是,1975年DC跟漫威合作推出美國最經典的
《綠野仙蹤》(The Wonderful Wizard of Oz) 電影改編漫畫,奠定良好的合作基礎後,隔年就以雙方出版社最受歡迎的原創角色——讓蜘蛛人與超人合作,之後每隔一段時間,兩家出版社就會共同推出合作。當時兩家出版社處的相當不錯,因此買下DC並不是指華納將整個DC漫畫拋售給漫威,而是讓DC成為漫威旗下一個子品牌,但版權仍屬於華納,這樣華納就只要賺分紅的錢就好,類似於現在的福斯與漫威兩者間的電影關係。
其實漫威也能賺到可觀的費用,Jim Shooter說道,若他們一開始推出超人、蝙蝠俠、神力女超人、綠燈俠、正義聯盟、少年泰坦和超級英雄軍團的連載,估計前兩年就能幫漫威賺進350萬美金(稅前)。
《綠野仙蹤》
不過,當時的漫威總裁Jim Galton對Jim Shooter提出的商業政策沒有興趣,收購計劃失敗。主要因為DC角色賣不好,Jim Galton認為對他們沒好處而拒絕,且他認為漫威發行DC的作品的點子實在太瘋狂。當時創作X戰警和驚奇四超人漫畫的編劇兼畫家
John Byrne (X戰警的黑暗鳳凰傳奇也是他的作品),已經構想出相關的封面圖,而且有全新的超人起源故事,這麼積極主要是John Byrne自己想要寫超人故事很久了。
《The Man of Steel》
到了1989年,一間多元控股公司
MacAndrews & Forbes 買下漫威漫畫,並在1991年以漫威娛樂集團的名義上市股票。雖然一開始在經濟上大成功,但老闆Ronald Perelman把賺到的錢放進他私人口袋,沒投資到漫威漫畫上,等於沒有幫助到其發展,也不懂漫畫產業的市場,使漫威經濟狀況開始不好。DC為了幫助競爭對手兼好友,再度推出一堆合作故事,但漫威仍然在1996年申請破產。
1996年後,DC跟漫威共同經營一個子品牌
Amalgam Comucs (混合漫畫),融合兩邊定位類似的角色成為一個全新的混合角色,幫助漫威在經濟上的困難。
Jim Shooter仍認為要是能買下DC是好事情,像他就在爆料文章裡說:「當年要是能發行DC漫畫的話,光超人、蝙蝠俠、神力女超人和羅賓,或許能讓當時的漫威財政狀況沒那麼緊張也說不定。」不過很多論點也提到這其實很難成真,如
反托拉斯法 就禁止這種市場壟斷的交易。
參考資料:
(編註:新作者Popo的計畫即將上線,歡迎支持、訂閱!)
編輯:熊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