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一百多本小說,最常被問的就是:「妳的寫作靈感究竟是從哪裡來的?」
我通常會很酷的回答:「我不是靠靈感寫作。」
如果只靠靈感寫作,我應該沒辦法寫出一百多本小說,但我完全不需要靈感嗎?當然不是這樣。
所謂靈感,都是靈光一現靈光一閃的,可能是狂磕戲時男女主角的一句對白,或是戲裡頭的一個畫面,也有可能只是在某本書上看見了幾行字或幾個字,因為非常有FU,便想把那個FU寫成一個愛情故事。
一個FU,可以生出六七萬字或是十幾萬字以上的愛情小說,所以,這算是靠靈感創作一本小說嗎?其實說是,好像也不是。
認真點來說,是為了這個靈感(FU),而量身訂做的寫出一本屬於這個FU的故事,為了讓這個故事足以呈現這個FU,所以想橋段想情節想角色設定,就是為了打造這個FU。
長篇小說如此,短篇小說也是如此,後者呈現這種FU的設計感應該更濃烈而直接,因為是短篇,可以完全應靈感而生,只表達這個主觀直覺,長篇小說的FU完全是作者本人想寫的,讀者不一定能通篇感受出來。
但這無關緊要。
因為那個FU是作者創作的靈感,動筆的動機,而不是讀者之所以想看這本書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