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5、6年級生對於這句話有一種熟悉感,因為在那正處叛逆的年齡時這句話第一次出現是民國79年的飲料廣告。 之所以印象深刻是因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要做到真的太難了,因為大多數的人都在乎別人對自己的看法。 你去感受一下,如果在路上忽然覺得有人在看你時;你的第一個動作可能是看看自己有沒有把衣服穿反或者弄弄頭髮擔心自己被注視是因為有不當的狀態。 即使你很有自信覺得自己很美而被注意,你都會在心裡產生一些想法;想說一定是我不錯才被注意。似乎少有人能完全忽視被注意的感覺,因為我們都很在乎別人如何看我們如何評價我們。如果能回到自我內在的我即是我,只要不防礙別人;我不需要在乎別人的評價時:這樣會不會更自在。
自我是只在乎自己的感覺而影響到別人(我想馬路三寶是很明顯的例子),這樣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太自我。而我們想做的是在乎自己在不防礙別人的基礎上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