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要對別人做那些連自己也討厭的事,這可以說是人與人相處的最低限度,但不是顛倒所有假設都能成立,尤其是在感情裡。
也就是並非
「己所欲,便施於人」:我希望別人對我這麼做,我就先對他這麼做,希望藉此來感動對方,進而對自己做一樣的事。
我喜歡有人在家等門的感覺,於是,即使再晚,我也會亮著一盞燈坐在客廳等前任,就是希望他能感受到我的用心。後來,某次我因為加班成為較晚回家的那位,前任卻早早熄燈睡了。如果不說出來,我自己不管如何失望,前任永遠都不會知道。
也許有人會說,真正真心的付出不該求回報,但因為我們無法確定別人喜歡的是什麼,又如何能確定自己給的是對方想要的呢?
也聽過身邊有不少同我一樣,己所欲施於人的例子。
對方會不會被感動我是不知道,但通常這麼做,第一個為自己的行為哭得唏哩嘩啦的絕對是自己。
如果幸運打中他的愛的語言(love language),那恭喜你達成第一步 — 透過「己所欲施於人」來感動對方,但他會不會也對自己做一樣的事,這就得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了。
最直接的做法還是:「己所欲,施於己」,希望別人怎麼對待自己,就先如何對待自己。想要別人愛自己,就先愛自己、富養自己,別人看到自然也會用同樣的方式來愛你。
噢當然,如果是需要別人為你做的,好比像我一樣,喜歡有人為你留一盞燈的,請直接說。出。來。
因為真的沒有人是自己肚子裡的蛔蟲,會通靈般地知道自己所有的喜好與想法。
辣芙 & 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