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一直以來都是爭議不斷的議題。而當你真正去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你會有麼樣的想法呢?
我知道關於死刑,有許多人以及團體,致力於將死刑廢除,簡單來說是希望世界減少殺戮,認為不論如何也不能將其生存權剝奪,尤其是由公權力進行死刑顯得公權力有濫用的疑慮;但我知道也有很多人非常支持死刑,認為當犯人危險程度極高,憑什麼要用國家公帑、人民的納稅錢去養活犯罪人、重新教育犯罪人。
廢死聯盟提出國家應遵守《公民政治權利公約》(ICCPR) 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的人權保障,認為國家不應該利用死刑剝奪生存權、不能代表被害人心中的正義、剝奪了改變的機會......等等。(詳細內容可搜尋廢死聯盟網頁)
而支持死刑的說法,最早大概就是約公元前1754年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摩拉比頒布的《漢摩拉比法典》。裡面說的一句話:「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相信大家都非常熟悉。會認為當受害者哪裡被傷害了,受害者就可以傷害被害者的相同位置或相同嚴重度,以表公平。
台灣死刑持續至今,卻不見案件數量減少,許多人認為死刑已經不能達到威嚇的作用,那為何還要繼續執行這種公權力暴力。然而這幾日,台灣再度槍決一名死刑犯,各種討論又浮上水面,你們怎麼想呢?
其實我可以很直接地說:「我絕對支持死刑繼續。」
當一個人犯罪被捕後,將進行司法的裁決,針對犯罪者的罪刑、悔過程度、能否受教育改正......等等進行裁決,最重者才會以死刑定讞,而非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等僅剝奪自由權的處罰方式。我相信一名死刑犯會被判死刑,是因為他也隨意剝奪了被害人的生存權、使被害者家屬痛心疾首、使社會大眾人心惶惶。他造成了無可挽回的悲劇,為避免人民動盪,國家必須進行判決、關押、行刑。確實死刑不能完善解決悲劇的結局以及預防悲劇的再度發生,但試想若死刑不存在了,這個世界會更有秩序嗎?犯罪率會銳減嗎? 我不這麼認為。
犯罪人在犯罪的時候,道德底線都拋在一邊了,更不用說法律了。當一個人為了自己傷害別人,他已經犯了原則性的錯誤了,難道你認為用愛與包容教化,他就會悔不當初、決心向善嗎?即便會,需要花多少時間及金錢成本呢? 許多善良老百姓為了使自己的子女受良好教育、將子女養育成身心健全的人,他們拚命賺錢,如今為了一個素不相識的犯罪者,他們給國家的稅金可能要投入在這些犯罪者身上,而非有利於百姓的公共設施,人民會作何感想? 我想,就算是資本家,也不想做這種投資生意吧?
最後,不希望國家濫用公權力剝奪人民的生存權,聽起來非常有道理,也非常具有慈悲心。但是,難道輕判教化就能有更好的結果嗎? 若沒有,大家擔得起最終將殺人犯送回社會生存的風險嗎? 『縱虎歸山』大家肯定都聽過的,不覺得跟這個狀況非常相似嗎? 抑或是選擇不讓國家做判刑、行刑的代表,讓人民執行私刑正義,會比較好嗎?
法律為道德的最低標準,其實我總覺得法律真的判太輕了,許多案件其實都可以判重一點、或是處罰範圍大一點,否則總有人無視法律或是鑽漏洞,受傷害的人只會增加不會減少,是嘛? 告訴我你們的想法,傾聽與理解是我可以做到的 : )
(本文並非挑釁廢死聯盟,只是個人立場表達,雙方想法不同,一樣可以和平共處互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