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不想快樂也不想幸福?

有沒有可能,存在一種人,既不想追求快樂,也不想追求幸福?
若採取亞里斯多德的說法,所謂幸福(或說成功人生)就是人們最終所要追求的目的,沒有之一。論及這點時,哲學也會連帶區分兩個概念:快樂往往指有程度大小可言的快感或正向體驗,而幸福則更導向一種長期穩定的生心理狀態。接著則會討論快樂與幸福之間的可能關聯,譬如是否互斥或互補。
按此脈絡,不想快樂又不想幸福的人,是一種根本不應該出現的存在,試想:如果幸福在定義上就是人們追求的終極事物,那怎麼可能有人不想要幸福?難道這種人不想追求任何東西?
事實上,我就遇過這種學生,似乎還不是極少數。他們並不覺得全力獲取快樂是對的,但也不認為自己應該追求幸福。
表面上看來,這應了一句老話:越是追求幸福,幸福反而逃得越快,有如追著自己尾巴跑的小貓。但實際上,我推測這是因為,「幸福」一詞已喪失了它原先設定的作用,或說它被附加了某些有人不想要的意義。
用最直接的方式說,這些學生也想探索或建構更好的生活,但他們不想用「幸福」來代表這件事。我認為這主要是因為,所謂「幸福」或「人生勝利組」,並非純憑自身感受就能決定的,它很大程度上蘊含了社會認可。
簡單地說,若你沉浸於追劇或網遊,並覺得工作所得剛好能支撐這種生活,就算是人生至福的時候,會有不少人跑來說你犯了可怕的錯。有趣的是,若你沉浸於與家人相處或一份體面工作,得到的多半會是讚美。這種衝突,反映出了幸福的判斷標準問題,但這不是我想講的重點。
重點在於,當人們隱隱意識到,幸福一詞所伴隨的壓力,深深威脅到想要追求的東西時,為了避免認知衝突,就很難宣稱自己想要幸福。
至少就我在哲學系所學到的論述,主要是想解釋,為什麼有人拚命追求快樂,但最終卻得不到幸福。這最終可以歸結到目的與方法的不對應:由於幸福並非由快樂的積累或總和所構成,所以追求快樂並不等於追求幸福。
但我所遇到的情況,並不屬於這一類。它是幸福悖論2.0:越是強調人們應該追求幸福,就越有人不覺得想要追求幸福。或者也可以說,社會上對於幸福已有了某種刻板印象,而有些人一直想要擺脫它,從而造成幸福與意願脫鉤。這或許可歸結到方法的異化,亦即方法本身的取向,開始離目的越來越遠。
我認為在此情況下,應該重新建立一個詞彙來代表「人生的終極目的」,後面的一整套論述才能順利鋪陳開來。否則就會常常發現,明明幸福是人們最應該追求的,卻總有學生絲毫無感。心理學上所謂的「心流」,漢語所謂的「神馳」或「沉浸」,或道家所謂的「逍遙」,都是可能候選。
但我自己最想用的,是《莊子》所言的「相忘」,因為它更為形象:當魚悠游於江湖之中,魚不問水而水亦不問魚;如同人處於幸福狀態時,人不問幸福何在而幸福亦不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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