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1|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手工皂製作與販售的化妝品相關法規知多少?

    在2018年台灣政府修改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變成化妝品衛生安全法,因此在許多法規上面,與之前有很大的差異,重新了解現在的法規是非常重要的,不然違法得不償失。
    最主要必須了解幾個問題
    1. 手工皂是否屬於化妝品?
    2. 是否需要設立工廠登記,才能生產?
    3. 相關管理的法規?
    首先,手工皂在TFDA(食藥署的規範中)屬於化妝品,因此如果要販售就必須符合化妝品的相關法規,化妝粧品衛生安全法是最主要的管理法規(有需要的同學可以詳讀)。該法規定,化妝品製造必須符合GMP製造規範、需有化妝品專業從業人員駐廠監督製造(配方師有考到的證照之一),因此如果依照化妝品衛生安全法的規定,自製手工皂販售,是違法的。
    但台灣政府考量固態手工皂業者多是小規模生產,根據衛授食字第1081604296號(簡稱豁免條款)的修正,部分固態手工皂業者(記住是固態,液態的就不行),可以免除工廠登記,內容如下
    一、固態手工香皂之製造場所,其廠房面積或其生產設備之電力容量、熱能規模,未達工廠管理輔導法之工廠認定標準者。
    二、僅執行化粧品包裝作業者。
    三、上述化粧品製造場所,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
    這些要點的規定,白話一點就是,生產固態手工皂,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用工廠登記,但各位一定要記住,是固態手工皂,所以液態皂製造是不符合這個豁免條款的。
    那甚麼狀況下,是可以不用工廠登記呢?根據工廠標準,製造場所大小在50平方公尺以下(約15坪,這是很重要的,很多同學以為要大一點,但其實是不能太大),電力容量2.25千瓦以下(這個不用擔心,除非做很大量,不然手工皂不太會超過),但只是不須工廠登記,但整體設置還是必須符合設廠標準,只是不需要請工廠登記証。所以如果你的規模大於這個等級,就不符合豁免條款,所以並不是做手工皂都不需要申請工廠,請大家特別注意,一定要在這個範圍以下。
    如果你的固態手工皂製造符合豁免條款,還需要注意甚麼事情?
    1. 可以不用化妝品登陸與建立PIF(產品資訊檔案)
    2. 但產品標示必須符合化妝品衛生安全法第七條的規定,否則標示不實違法。
    這是目前的法規狀態,但細細探究,在關鍵點的地方,非常不清楚,配方師也曾寫信至食藥署詢問,但可惜的是政府沒有討論過相關問題,因此根本沒有回答,這些問題配方師列在下面,給大家參考
    固態手工皂豁免的相關問題
    1.手工皂的定義為何?只能用手動攪拌嗎?還是機器攪拌也可以?如果機器攪拌也可以,容許到甚麼範圍?還是只要用能跟製造空間小於設廠標準即可?
    2.固態手工皂的定義為何?一定要由油脂加鹼形成皂嗎?那很多洗髮皂類型的產品,是用不同介面活性劑壓製而成,這樣算不算?
    因此在政府法規上,依舊相當不清楚,但目前可以確定的是,自製固態手工皂販售,只要規模不大,規劃有工廠概念,跟當地縣市政府申請相關文件,基本上就不會有法規問題,至於成本跟損益平衡,那又是另外一個課題了
    希望成為配方師的文章有幫助到你,如果你覺得有幫助,麻煩幫我分享出去,讓你更多的朋友可以知道化妝品的正確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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