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大小事系列:從《逃避雖然可恥,但卻有用》新春特別篇的一些篇章為主軸,連結到「男女平等」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一、「民1067」舊法條:
最近整理民法,無聊查了一些刪掉的法條本來內容,額外跳出仍存在的民法1067條的舊版本,當目光看到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時,真的吃驚了一陣子,才想起當初好像真的有這個觀念:
「民1067I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其生父認領為生父之子女」:」
A.「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B.「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C.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D.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
這是民國89年尚存在之法條,中華民國總統差不多都變成海角七億扁,之所以制定出這種法條的「時空背景」,也真的是令人玩味。
二、「相敬如賓」
(一)根據網路上的國語辭典定義:「夫婦間相處融洽,互相尊敬如待賓客。」
最近因事起興,聽了很久沒聽的擺渡人主題曲(Eason詮釋得如此曼妙),沒來由地也想起了2016年夯到炸裂的「逃避雖然可恥,但卻有用」一劇的主題曲《戀》:
也在搜尋結果中,意外發現了《逃》劇,原來在今年(2021)年初竟然出了新春特別篇。
除了結衣還是一樣可愛,一樣令人印象深刻的自然還有劇中平匡和實栗夫妻之間的「相敬如賓」。
也真的,用這句成語描述這段關係,貼切到不行。
既沒有大男人主義的氛圍,也沒有女生就是寶的不平衡。整體和諧一致,大體處於平衡的關係(失衡了又會再次調整回來),不管看幾次都覺得很舒適,也讓劇中一些的家庭劇片段的溫馨感更加成。
(二)二、提到的舊法條,之所以刪除,有一部分原因是和「男女平權」有關,而這次《逃》劇新春特別篇一開始有提到的日本一直都有的「夫妻同姓制」,也和「男女平權」有所關聯嗎?(打個問號)
夫妻同姓制,也就是女生嫁給丈夫後(形式婚姻要件),就要「冠夫姓」、「去本姓」。
PS:也真的很碰巧,志祺七七前兩天的新番就討論到這個議題(也是以《逃》劇開始)
1.日本「夫妻同姓制」,如果不仔細看,會和臺灣早期的「冠夫姓」搞混:
以前的臺灣,也只是老婆的姓氏冠上丈夫的姓氏,並沒有將自己本有姓氏抹去。關於這一部分,也來考古一下:
(1)舊民法「第1000條」(民國85年版本):
「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A.如果就「某一性別有的權利,另一方應該也有」的角度作為「男女平等」的標準,舊民法其實也滿平等的,贅夫也要跟老婆同姓。
B.早期臺灣,「冠夫姓」是「原則」,「不用冠夫姓」是「例外」。
(2)現行民法「第1000條」: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A.現行民法中有一點令人玩味,「夫妻各保有其本姓」,「舊民法並沒有限制妻子於婚姻關係中需要去除自己之本姓,但新民法卻又強調了這一點」。
B.現行臺灣,「不用冠夫姓」是「原則」,「冠夫姓」是「例外」(而且還可以隨時回復)。
2.直接就跳到一開始的提問,「夫妻同姓制」(或冠夫姓),該是「男女平權」面前的「陋習」或是「積弊」嗎?
要探討一個制度的好或壞(對或錯),一樣是一種「相對」而非「絕對」之概念,端視要用什麼樣的「標準(角度)」去「評價」,畢竟不同「人時空」下累積的「因」不是一時半刻就可以釐清的現象(當然也可以很簡單的用一句「這樣就是不對」,但就缺少了很多「對話及發現細節中珍貴資訊」的機會)。
志祺新番中提到了一個點,就滿適合作為上段的註解的,內容大概是:「大家對歐美國家的印象,應該比較不會和「男女不平等」劃上等號,但其仍舊有所謂的「同一個家庭,該有同一個姓」之觀念。」
「(很籠統地說)刻板印象下,男女不平等的國家,對照男女貌似平等的國家,都有著一樣的「夫妻同姓(或冠夫姓)」之制度,那可以說「夫妻同姓制」要改革(或轉變),「原因」是出在「男女平不平等」嗎?」(或「只能討論」「男女平不平等」嗎?)
3.承2.,這次新春特別篇的《逃》劇,另外也有出現的劇情,還有「同性戀」、「請育嬰假(產假)請多久?男生更不該請?...等
同樣在立基在2.的論點下,如果要討論或解決「同性戀被歧視的問題」、「請育嬰假(產假)的問題」…等問題。如果都將問題歸咎在「單一因素」上,都會落入一樣的輪迴:不能明白為什麼對方會做出那種事,說出那樣的話,支持那些制度。
因為這個世界真的沒有那麼單純。
但人們討論問題的時候,往往因為「語言文字的限制」、「討論的時候只能聚焦在一個主題上(不然會很發散,抓不到重點)」、「一方用A標準嘗試解決問題VS另一方用B標準維護自己論點(或制度)的」…等,而真的很難「解決」「紛爭」。
不過就算紛爭不斷,吵鬧不休,但現今社會制度還是不斷地轉變、改革,說到底,就只是「讓支持自己論點」的「群眾力量」變大而已(這個前提是「民主」)。
結果,真正導致「問題」的「原因」,就一定「當下」成立「新制度」的「勝利者」所認為的那樣嗎?
答案一樣用前面的例子說,「男女平等國家和貌似男女不平等的國家,都有一樣的夫妻同姓制度」,那最終「貌似男女不平等國家」取消了「夫妻同姓」制度,難道一定是「男女平等」的問題解決了嗎?
這點打上一個大問號。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黑仔.憨吉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有牌照VS有排皂」、「皂化弄人」…(下略) 「統神端火鍋」XDDDDDDDDDDDDDDDDDDDDDD   跳過過於情緒的發言不說,爭議事件中的鄉民留言和內容創作真是創意集散地X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這次網路上又一起吵得沸沸揚揚
    姑且不討論韓是否會進行使罷免無效的下一步。 ------------------------ 誠如其他大選一般,在激情之後,一切又將歸於平靜。 雖然應該不是所有人都是如此,但相信一定又有不少民眾是帶著極度二元對立的方式在看這場罷免之爭。 是經過許許多多的事情(因果)後,大家才越發覺得韓國瑜不適任市
      前一陣子,鐵路殺警案的一審宣判出爐,用刀刺中鐵路警察李承翰致其死亡的鄭先生,獲判無罪,但須保釋金50萬元(後提高至100萬元)。   ──────   進入主題之間,想先打打一些有關又無關的內文。   ──────   看了一些新聞以及留言,在有限的認知中,可以判斷主流大部分的意見都是無法接受
    博恩這個段子又再次帶出人們總習慣看到(段子)表面,而不會深究背後真正想傳達的意涵究竟為何(也其實就算深究了,也不會每一個細節都懂,因為文字語言背後可以解釋出的結果,都來自每個人內心擁有的東西---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 也真的博恩以往常戲謔的態度討論到「強姦」這個對一些人來說完全不想再回憶的敏感話
        在進入標題的探討之前,先來看張圖:       接在這個圖後面,個人想說的是:   鄉民之間很容易吵架的原因之一,就是把每個事情的評價只分成兩種:對或錯。   就像小豬劈腿的事,如果某人的評論著重在劈腿之外的論述(像是說什麼被劈腿的人可以因此有其他所得blabla之類),而非跟著開
    「你如果得不到想要的東西,就會受苦;得到不想要的東西,也會受苦;就連得到你正好想要的東西,仍然會受苦,因為你無法永遠擁有它。」 ------《深夜加油站遇見蘇格拉底》 人生所有的情緒,都來自我們的腦中所建構的世界。我們看到了小的事物,再瞧見大的事物,就比較出了「大小」;我們摸著了物品的光滑表面,再觸
    「有牌照VS有排皂」、「皂化弄人」…(下略) 「統神端火鍋」XDDDDDDDDDDDDDDDDDDDDDD   跳過過於情緒的發言不說,爭議事件中的鄉民留言和內容創作真是創意集散地X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這次網路上又一起吵得沸沸揚揚
    姑且不討論韓是否會進行使罷免無效的下一步。 ------------------------ 誠如其他大選一般,在激情之後,一切又將歸於平靜。 雖然應該不是所有人都是如此,但相信一定又有不少民眾是帶著極度二元對立的方式在看這場罷免之爭。 是經過許許多多的事情(因果)後,大家才越發覺得韓國瑜不適任市
      前一陣子,鐵路殺警案的一審宣判出爐,用刀刺中鐵路警察李承翰致其死亡的鄭先生,獲判無罪,但須保釋金50萬元(後提高至100萬元)。   ──────   進入主題之間,想先打打一些有關又無關的內文。   ──────   看了一些新聞以及留言,在有限的認知中,可以判斷主流大部分的意見都是無法接受
    博恩這個段子又再次帶出人們總習慣看到(段子)表面,而不會深究背後真正想傳達的意涵究竟為何(也其實就算深究了,也不會每一個細節都懂,因為文字語言背後可以解釋出的結果,都來自每個人內心擁有的東西---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 也真的博恩以往常戲謔的態度討論到「強姦」這個對一些人來說完全不想再回憶的敏感話
        在進入標題的探討之前,先來看張圖:       接在這個圖後面,個人想說的是:   鄉民之間很容易吵架的原因之一,就是把每個事情的評價只分成兩種:對或錯。   就像小豬劈腿的事,如果某人的評論著重在劈腿之外的論述(像是說什麼被劈腿的人可以因此有其他所得blabla之類),而非跟著開
    「你如果得不到想要的東西,就會受苦;得到不想要的東西,也會受苦;就連得到你正好想要的東西,仍然會受苦,因為你無法永遠擁有它。」 ------《深夜加油站遇見蘇格拉底》 人生所有的情緒,都來自我們的腦中所建構的世界。我們看到了小的事物,再瞧見大的事物,就比較出了「大小」;我們摸著了物品的光滑表面,再觸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上路後,台灣成為了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然而,同性伴侶的許多權利仍未受到充分的保障。近年來,立法院陸續修法,讓同性配偶得共同收養無血緣之子女;內政部也透過函釋,開放了跨國同婚,讓婚姻平權跨出一大步。
    Thumbnail
    這篇文章介紹了國人與外國人士在國外結婚後,回臺灣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注意事項,包括所需文件和戶政事務所的規定。另外還分享了一位小姐在辦理結婚手續時遇到的小插曲。
    Thumbnail
    最近這則新聞鬧得沸沸揚揚,讓我感受到台灣傳統家庭對女性的期望與現代潮流的不符。在我經手的離婚案件中,大多數涉及到女性與男方家庭的相處衝突。傳統家庭往往希望女性放下自我,包攬生育子女、祀奉公婆、打理家庭,成為先生在外拼搏的後盾。而作為丈夫的男性則自然遵循這對他有利的成規,日子也就這樣過下去,結果是許多
    Thumbnail
    結婚生小孩這個議題似乎頗火,簡略分析一下,婚後組成小家庭在現代社會似乎並不特別具備競爭優勢,單身或者男女朋友甚至同居交往反而少了很多麻煩。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傳統家庭價值觀日薄西山,婚姻也不再是性行為的前提,同居更逐漸取代婚姻,不但受法律保護並為社會所接受。 在台灣,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結
    Thumbnail
    本篇文章介紹臺灣婚姻的要件及效力,包括定義、形式要件、無效及撤銷等相關內容。此外還包含結婚無效的效力、結婚的撤銷及普通效力等內容。
    今天去上每年規定時數的專業課程,從股權移轉,談到親屬繼承,然後又閒談到了婚姻問題。原來以為只是幾等血親內,不能結婚,沒有想到,姻親那邊才是有無法想像的問題。 某甲跟妻子結婚,而後不管是離婚或者是死亡,某甲可以跟原配的姐妹,現在再加上兄弟吧!都可以結婚,但是跟他們的下一代,是不能結婚的。 因為怕有
    Thumbnail
    中國人傳統的婚姻頗堪玩味,因為有太多不同的民族風俗,不同的文化背景,「婚姻」最普遍的意思,只是向周遭的人表明:「就個女人是我的,你們不許動。」對於不是周遭的人,意思就是:「她已經是已婚婦人,除了她的丈夫以外,誰也不能染指。」 聽聞民國之前沒有甚麼全國保障婚姻法例,一切依據「傳統」,已經在眾
    Thumbnail
    臺灣在2020年5月的時候,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的規定違憲,也就是通姦正式除罪化。許多人都在討論,外遇無罪以後,是否再也拿婚姻出軌者沒皮條。 不過,最近在新聞中看到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導致正宮吞敗的事件。到底法律上有沒有「配偶權」?難道背棄婚姻誓言的外遇者,都沒事嗎?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上路後,台灣成為了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然而,同性伴侶的許多權利仍未受到充分的保障。近年來,立法院陸續修法,讓同性配偶得共同收養無血緣之子女;內政部也透過函釋,開放了跨國同婚,讓婚姻平權跨出一大步。
    Thumbnail
    這篇文章介紹了國人與外國人士在國外結婚後,回臺灣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注意事項,包括所需文件和戶政事務所的規定。另外還分享了一位小姐在辦理結婚手續時遇到的小插曲。
    Thumbnail
    最近這則新聞鬧得沸沸揚揚,讓我感受到台灣傳統家庭對女性的期望與現代潮流的不符。在我經手的離婚案件中,大多數涉及到女性與男方家庭的相處衝突。傳統家庭往往希望女性放下自我,包攬生育子女、祀奉公婆、打理家庭,成為先生在外拼搏的後盾。而作為丈夫的男性則自然遵循這對他有利的成規,日子也就這樣過下去,結果是許多
    Thumbnail
    結婚生小孩這個議題似乎頗火,簡略分析一下,婚後組成小家庭在現代社會似乎並不特別具備競爭優勢,單身或者男女朋友甚至同居交往反而少了很多麻煩。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傳統家庭價值觀日薄西山,婚姻也不再是性行為的前提,同居更逐漸取代婚姻,不但受法律保護並為社會所接受。 在台灣,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結
    Thumbnail
    本篇文章介紹臺灣婚姻的要件及效力,包括定義、形式要件、無效及撤銷等相關內容。此外還包含結婚無效的效力、結婚的撤銷及普通效力等內容。
    今天去上每年規定時數的專業課程,從股權移轉,談到親屬繼承,然後又閒談到了婚姻問題。原來以為只是幾等血親內,不能結婚,沒有想到,姻親那邊才是有無法想像的問題。 某甲跟妻子結婚,而後不管是離婚或者是死亡,某甲可以跟原配的姐妹,現在再加上兄弟吧!都可以結婚,但是跟他們的下一代,是不能結婚的。 因為怕有
    Thumbnail
    中國人傳統的婚姻頗堪玩味,因為有太多不同的民族風俗,不同的文化背景,「婚姻」最普遍的意思,只是向周遭的人表明:「就個女人是我的,你們不許動。」對於不是周遭的人,意思就是:「她已經是已婚婦人,除了她的丈夫以外,誰也不能染指。」 聽聞民國之前沒有甚麼全國保障婚姻法例,一切依據「傳統」,已經在眾
    Thumbnail
    臺灣在2020年5月的時候,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的規定違憲,也就是通姦正式除罪化。許多人都在討論,外遇無罪以後,是否再也拿婚姻出軌者沒皮條。 不過,最近在新聞中看到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導致正宮吞敗的事件。到底法律上有沒有「配偶權」?難道背棄婚姻誓言的外遇者,都沒事嗎?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