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標題的探討之前,先來看張圖:
接在這個圖後面,個人想說的是:
鄉民之間很容易吵架的原因之一,就是把每個事情的評價只分成兩種:對或錯。
就像小豬劈腿的事,如果某人的評論著重在劈腿之外的論述(像是說什麼被劈腿的人可以因此有其他所得blabla之類),而非跟著開幹大罵劈腿者人渣敗類,這時候很容易其他人就會留言質疑某人是把劈腿合理化(或其他類似的質疑)。
然後就變成鄉民之間的開幹。
人和人之間的溝通常常都這樣:各說各話,各自活在自己想像的世界裡。
討論事情的角度如果只有對和錯,那就永遠都還是會踩入一樣的泥沼,也超容易情緒化。
評斷人事物對錯的依據,來自人內心的一個「前提」。
提出不同觀點的人的內心前提本就不同,在前提不同下,想要強調或表達的部分就不一樣(像圖片中的w,個人不覺得她是要討論”劈腿是對或錯”的問題);進而,如果因而認為對方的話是在反駁自己的觀念(例如:b想表達的是”劈腿就是錯的”),本就是一件很詭異的事。
可是檯面上大部分媒體卻只能以這種方式,不斷帶起爭議,不斷帶起民眾情緒,不斷帶起網路注意的聲量。
有趣的事,明明很多人也都愛說離開學校後的很多事情都不似寫考卷那般有標準答案的,也不愛那種填鴨式的生活:但身處社會,看待許多事情時,卻又侷限回「孰對孰錯」的二元對立的思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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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進入正題的圖片:
針對小豬羅志祥和周揚青之間的分手風暴,看到這些紛爭過程的鄧惠文,發了一篇文的鄧惠文,內容並非批評小豬的所作所為,而是以不同的角度去分析這件事:然後,媒體記者和鄉民看到這篇文的反應,會是?
沒錯,他們的反應就跟前面第一個案例的b一樣(而Hebe因為轉貼鄧的發文,所以也掃到鄉民的颱風尾攻擊)。一樣地,媒體記者和鄉民的觀念仍舊卡在「劈腿就是錯的」這件事上。
但個人不認為鄧發的文章是要討論”劈腿對錯性”的問題。
然後,鄧的文章就被冠上”不認為劈腿是錯的”的罪名。而轉發的Hebe,也同樣掃到一樣的罪名。
PS:其實這種論證要真正運作,是面對任何事情時,都不要有對和錯的評價:認為一定是”對與錯”(對,劈腿也不要先想成是錯的,而是抱持著「無」的態度)。有興趣有緣看到的人,可以練習看看。但在這就不贅述了,會混淆本篇要談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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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
在這篇文章生出幾天,又看到一個網路上追蹤數不少的人的發文,她的某篇發文中,有提到她對鄧此篇發文的看法,內容簡單說就是:
鄧以前就是破壞別人家庭的人,比起羅志祥是尚未結婚前大搞特搞,更為誇張,且甚至也作出更為誇張的恐怖情人手法,現在好意思說別人是恐怖情人?(該作者不高興鄧發文抨擊揭發男友劈腿亂搞的周揚青是恐怖情人。)
PS:網路上發言的人很多,在這邊會拿出來作為討論標的一些人,大概都是名人,也或者只是搜尋引擎的推薦新聞中剛好看到的人。
而這篇作者的發言:
1.仍舊落在前面所提的那個觀念:”A討論的前提是甲,B討論的前提是乙”。
2.此部分可以延伸更多的觀念是:「因為你做過什麼事,所以你沒資格討論什麼事。」像此篇作者認為鄧也破壞過別人家庭(關係)、做過像恐怖情人的人,所以她根本沒資格討論小豬和周揚青的事,也沒資格說周揚青是恐怖情人。
但是,為什麼沒資格?
這論證很有趣,就跟前面說的一樣:面對任何事情時,都不要有對和錯的評價:認為一定是”對與錯”。(有資格、沒資格)
習慣用這個觀點思考的人,儘管面對每一件事情,仍舊還是會有情緒產生(尤其是自己周遭最密切的事),但是會慢慢發現,在情緒之外,人生的空間會越變越大,也會發現”情緒”是越來越”虛”的一個存在。
然後對比整天吵吵鬧鬧的談話,用更開闊的方式和人談話、或甚至是討論、解決問題,究竟要用哪一種方式生活,又哪種生活起來較為自在快樂。相信嘗試體會過的人,會作出一樣的選擇的。
PS:論證無所不在,在這邊又想再說一次:面對任何事情時,都不要有對和錯的評價:認為一定是”對與錯”。
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但說出這個觀點的我,就連上面結尾提到的、表示的,也還是想叫人作出評價:看到的人都會覺得我要說的是,”請選擇用更開闊的方式”(更開闊的方式是比較好的、比較對的)。
關於這點,就是有關我們這個腦袋的有限性和侷限性(其他篇”跳脫系列”有相關部分小小的討論):長話短說就是,用我們腦袋可以思考出來的人事物,付諸言語和文字後,都是一樣侷限的(又會變成是”對或錯、做或不做、吃或不吃...等”的問題,人生的每一刻都是在二元之間跳著),所以個人在此的文字呢喃,自然也是無法擺脫這個宿命。可是(最重要的結尾):只要不斷論證(執行)前面那個黑體字的過程,人是可以跳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