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11/10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公投和選舉有什麼不一樣?公投原來是可以反悔的嗎?!

這幾年好像常常聽到公投,大大小小的議題,都能扯到公投,而且明明是社會議題、全民投票,卻經常成為政治操弄的手段,公投會是把我們劃分成藍、綠,區分我們政治傾向的一種手法嗎?
公投會是把我們劃分成藍、綠,區分我們政治傾向的一種手法嗎?(圖片來源:pexels)
公投會是把我們劃分成藍、綠,區分我們政治傾向的一種手法嗎?(圖片來源:pexels)
今年台灣就有很多全國性的公投哦!像是「反萊豬食安公投」、「公投綁大選」,還有最近國民黨積極幫忙推動的「藻礁公投」以及「重啟核四」等等,今年八月預計有四個公投案會進行投票。
那…在台灣公投有用嗎?公投跟選舉有什麼不一樣嗎?

公投和選舉有什麼不一樣?

公民投票(referendum),又稱公投,指的是由全國,或是地區人民投票決定「事件」,確定政府某些行動的合法性以及民眾的接受度,比方說決定政策的制定、修改或是廢除等等。
欸?這樣聽起來好像跟「選舉」沒什麼兩樣嘛?但是和「選舉」不一樣的是,「選舉」的目的是「選擇」,對象通常是「人」,「公投」的目的是「決議」,對象通常是「事」。
所以新聞上提到的公投,大多都是環保議題、民生議題這類的「事」等等,但公投只能決定生活相關的事情嗎?其實不只喔!最大可以決定一個國家是否組成聯邦,或併入、脫離他國,加拿大就曾進行過兩次「魁北克公投」,來決定是否認同魁北克地區脫離加拿大成為獨立國家。
民主國家透過投票可以選出自己的代議士,小到地方預算大到國家名稱,都可以透過公投來決定呢!(圖片來源:pexels)
瑞典就在1994年,公投決定是否加入歐盟,而瑞典的憲法規定,除了議會可以發起全國公投,自治市也可以舉辦地區公投,也因為這個關係,他們幾乎一月一公投啊!有什麼問題大家攤出來講!
而另一個國家大事的公投,則是英國2016年的「脫歐公投Brexit vote」,雖然公投沒有強制力,但也促成了《退出歐盟法案》的簽署,英國也在2020年1月正式脫歐,嗯…那講了這麼多國外的情況,我們台灣呢?

公投法規進化ING

台灣的《公民投票法》在2004年實施,由當時的總統陳水扁簽署,是在廢除國民大會以後,將權利交給國民的一大壯舉!現行的公投流程為先「提案」,然後再進行「連署」,連署成功後最後進行「投票」。
一開始的公投,難度簡直就是地獄等級啊!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參與投票人數達到投票權人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投票率要到達50%以上!來投票的人,要有全國能投票的人的一半,有效投票數還要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一半的人還要有一半以上同意,有一個條件不符合就是否決,沒錯!就是這麼嚴格!
打個比方好了,在2004年3月20日,總統選舉的「強化國防」公投,有91.8%的人是投下同意票的,最後因為投票率只有45.17%,所以結果就被否決掉了,所以當年的公投就被批評為「鳥籠公投」。
2004年的公投結果,當年被批評為「鳥籠公投」(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直到2017年,立法院修正公投法條文,才大幅降低了限制,參與公投的年齡也由20歲降為18歲,但這讓公投變簡單的改革,真的會太容易嗎?我們來看看改成怎麼樣吧!
首先是提案,提案人人數要達到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1/10000(萬)以上,並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核通過,通過之後就開始繳交連署,連署人數要達到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總人數的1.5%以上,達標之後就開始等待投票!有效同意票要達到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的1/4以上,總共要三次門檻通通通過,才算公投案通過。
聽到這裡會不會感覺霧煞煞呢?那就舉今年的例子吧!就今年的公投案來說,是以第15屆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總數,1931萬1105人來計算的,所以我們第一階段的提案門檻為1931人,連署門檻為29.6萬人,投票結果,有效的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而且有效同意票要達到投票權人的總額1/4上,才算是通過。
雖然看了這麼多,但會不會有看沒有懂呢?沒關係!我們只要了解投票對於公民社會是有實質上的意義的,掌握這個大原則就比較不會有問題(圖片來源:pexels)
今年的投票日期則是依照2019年6月18日,修正公布的公投法第23條,主張公民投票不跟全國性投票一起舉行,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從中華民國110年起,也就是今年剛開始啦!每2年舉行1次,今年會在8月28日舉行投票,預計5月27日發布投票公告,8月28日進行投、開票後,9月3日公告投票的結果。

公投原來是可以反悔的嗎?!

欸?!既然我們講了投票,那也來聊一聊怎麼樣反悔吧!從2018年的十項公投開始,就經常有人在網路上問:「欸!爸媽逼我簽連署啊!」「路上有人叫我簽我就簽啦!」各種非志願狀態下簽署的,有辦法反悔嗎?答案是「有!」
不論是哪一個公投案,只要你簽過了想要反悔,就打電話給公投小組說想撤銷連署,理由不管是被迫,還是誤會、誤簽,只要照實回答就可以囉!公投小組將你的連署書親自寄回,或是提供銷毀證據,像是碎紙的錄影、視訊,如果你擔心公投小組不接受,也可以將電話錄音,因為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民法》第88條以及民法第92條,不論是哪一條法條,都是保障你不會在非志願情況下,被迫表態,或是非意願表態。對法案內容有興趣的朋友,也歡迎深入了解一下,不然再講下去就沒朋友了。
想想以後不對勁嗎?沒關係!只要拿起電話,撥打給公投小組就可以解決囉!(圖片來源:pexels)

公投!站出來展現公民的意志!

好了!講了這麼多啊!其實公投是公民參與重要的一環,不要因為政黨介入,就覺得反正都是政治手段啊!交給政治人物去吵就好啦!
了解議題的政治傾向、背後利弊雖然非常重要,但是更應該、更全面的了解,如果你不想被政治操弄,那我們就必須站出來替自己發聲,也要站出來為別人發聲!
為的並不是我比較善良,而是希望哪天如果是我出事的話,叫天天能應,叫地地能靈, 不會只能趴在引擎蓋上哭!啊!不對,我有車嗎?(誤)
好了!那今天我們就聊到這裡為止囉,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你把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公投這個議題吧!大家下次見囉!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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