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餘波盪漾 刻在是否抄襲的議論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因為某綜藝主持人的說法,加上網友做出兩首歌曲幾乎完美融合的影片,甚或指出證據指稱這首榮獲金馬獎最佳原創歌曲,金曲獎年度歌曲殊榮的<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到底有沒有抄襲,以個人聽過諸多中西流行音樂數十年愛樂人,來說說這件事。這些想法都是個人立場,也歡迎各路想法討論,很恰巧的看到歌手黃明志對事件的觀點也頗雷同。
不得不說這首歌超級經典。這首歌發行於1980年,也是我兒時記憶深刻的歌曲旋律之一,因為旋律真的太美,能與之匹敵的另一首歌是Barbra Streisand的<Evergreen>,這兩首歌都是我兒時的最愛。
在初聽<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之時,旋律上並沒有明顯與這首歌聯想,但是和弦鋪陳進行倒是頗熟悉的。但就和弦進行和鋪陳的相似性來看,確實無法論定抄襲。畢竟和弦的組和鋪陳,對很多創作人來說,其實都有著自己喜愛習慣頗固定的模組,特別是以吉他為主的創作人,通常以和弦為主再填入旋律的創作模式,總會有些慣用的和弦進行模式,而和弦進行模式,在廣受歡迎的流行歌曲裡,模式相同者比比皆是,至此和弦相似不足以指證抄襲。
網路上也有一堆歌曲Mashup的音樂影片,一首歌曲的旋律搭上另一首歌曲的背景伴奏絲毫不違和,這樣要說抄襲的歌就更多了。不過因為和弦相似,<刻在>這首歌的副歌旋律,與<Reality>放在一起唱也不違和(而網路上也有人這麼Play了一段),但兩首副歌旋律的音符組成確實不大相同,所以個人認為這一項指涉不實,當然若有人可以做更深入的樂理分析,或許能改變個人想法。

<自由が丘>

也有人指出這首鋼琴演奏曲是<刻在>的抄襲來源。確實在演奏曲主旋律開始的四小節,音符組成幾乎一模一樣,只是一首歌落在小節第一拍,一首曲落在第二拍。以抄襲的認定來說,四個小節音符、拍速相同即為抄襲。如此相同的旋律,還是有些許的不同,可以解釋為靈感所致,或者是抄的聰慧,但如此明顯的四個小節,顯然是抄的不夠聰慧,這方面我無法多作解釋,就個人立場來說,寧可相信是靈感所致,旋律雷同。其實我聽過更高明的抄襲,也聽過抄襲爭議。
舉個有名的抄襲官司,當年Vanilla Ice以白人饒舌希望唱出熱門單曲<Ice Ice Baby>,其背景的Bassline,後來被老牌樂團Queen告上法庭指稱抄取樣自該團歌曲<Under Pressure>,而該團既未名列共同創作人,也未得到版稅分成。起初Vanilla Ice稱兩首曲子不同,因為他的歌曲Bassline中多了附點音符,可有趣的是多年後,Ice自己坦承確實是抄襲。
就創作人的心態來論
一個創作人絕對會以創作出個人旋律為最高原則。但每一個創作人想必都接收過相當的音樂養分,這些成分不知道何時會冒出些頭緒變成靈感,所以出現一兩小節雷同的旋律,這是非常可能的事。有些很厲害的抄襲,是一整段旋律改幾個音高、增減幾個附點音符,再來改變了拍子速度,聽眾就很難察覺出兩個曲子的相聯性。
就我自己創作的歷程,早期當然出現過「臨摹」的創作,但後來會逐漸發現自己喜好的音符排列或和弦進行,慢慢找到屬於自己音樂裡的味道,但這樣的創作歷程,可能是幾百幾千首曲子的數量積累,要我現在去聽以前自己創作的歌曲,可能自己會因為以前的稚趣笑上半天。
姑且不論所謂「音樂專業」的定義,我相信身為創作人都有一定的風節氣度,因為能創作出和別人不一樣的東西,才是證明自己實力,也顯現無窮創意,而這是創作人於創作中所能享受最高成就與歡愉了。
以這位指涉抄襲的綜藝天王的說法,網上有人讚賞有人認為蹭熱度,可我真的不管他這樣做的目的為何,只是若要指稱別人抄襲,理應要提出證據。這位綜藝天王也曾出過唱片,早年不少歌曲也都自己寫,他應該也和許多創作人一樣,經歷過各種創作歷程。指證抄襲最好的方式就是全曲採譜然後一一比對,我相信這位天王應該做得到,這樣不是更確立自己曾經的音樂實力(他甚至得過金曲獎啊!!!)? 網路上不少指稱抄襲音樂的做法就是這樣啊,兩首歌的五線譜拿出來一顆音符一顆音符逐一對照,因為事實的對證並不難,可是最可怕的做法就是隨便放把火,放一個熱門議題,讓一般民眾漫天議論,這樣其實讓創作人很受傷。曾經是創作人的綜藝天王,難道不懂創作人更該珍惜創作人的道理? 至此倒覺得其行為才是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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