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與權利(蔡英文,2009:249-266)摘要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國家主權與公民的關係:

霍布斯與盧梭對於兩者關係之闡述,聚焦在「屬民」到「公民」的演變。霍布斯的主權理論,訴說為求從自然狀態的恐怖下解放出來的人民,自願完全讓渡權力,轉由主權者代行,自此成為主權者的「屬民」,其權利由主權者界定,不可反抗,縱使個人有按照自然法要求主權者尊重自己的人身安全,免於暴力,卻不可依此號召全體人民進行反抗,意即,屬民的自由權利是限縮在個體的,而不可跨越個人界線形成共通的、集體的權利,以作為推翻主權者的理由。霍布斯的主權者因此是一個從人民那端收受主權的存在,反過來繼續統治人民;人民的概念也因讓渡主權而成為臣屬於主權者之下的屬民。
盧梭的觀點則試圖把身為主權來源的人民與統治的主權者兩者重合。人民集體訂定契約,形成主權者,主權者是外於人民的存在,卻也代表著人民全體;其發布的命令與法律,即象徵著人民對自身發號施令。而在訂定契約的當下,人民既是公民,也是必須遵守主權者命令的屬民;在盧梭的概念下,人民既是法律的訂定者,亦是法律的對象,人有義務服從對自己所立下的法律,若不服從,即是不自由的狀態,所以可「迫使其自由!」
盧梭理論的困難是,集體形成的意志(全意志或普遍意志)既是由群體共同形成,盧梭卻又視之如同個人自我意志一般,是單一的、不可分割的(也因此他明確劃分「眾意」與「全意志」的不同),因而產生弔詭,也打開集體壓迫個人的可能。

法國大革命的民主觀念:

盧梭的理論引出了「人民主權」的概念,與「國家主權」相對,若人民為主權之擁有者,推翻了既有的王權政體,面臨制憲時刻,該如何處理?新訂的憲法該以甚麼方式制定才能符合「人民主權」之要求,而具有正當性?
西耶士的觀點是透過間接主權的調整,由人民選出的代表組成國民大會來制憲,他的作法為了回應近代國家已不是過去城邦國家,且人民生活亦非密切連結,而是在資本主義漸興,人民不可能完全關注公共生活,而注重個人娛樂與消費的現況下,所做出的權宜之計。此外,西耶士也劃分了公民資格的兩個面向:積極性與消極性。積極面是政治參與的權利,消極的面向則是獲得基本生存保障。積極面的公民資格,具有一定條件之限制,最主要是能對公共社群有所貢獻,未達此標準者,僅可享有消極的公民權利。
而雅各賓黨人激進的民主理念,依循盧梭的理論,奢求在近代復興古代的城邦政治。按照盧梭的講法,人民是唯一的主權者,必須直接的行使統治,而不得藉由代表,且人民不應區分為積極與消極,而是一概需積極參與政治事務,並強調公民共和的德行,承擔統治與國防的義務。
雅各賓黨人的「公民」觀念,代表著抽象的、跨越時間與空間的群體。此即理性概念發展的極致,抽離人所依附的歷史與傳統,讓人在真空中構想國家體制的安排。這種想法,為保守主義者批判之「理性概念的越界」。這個極端理性的空殼公民概念,到了19世紀,遭遇到「反啟蒙」的衝擊,填補進歷史與文化的要素,成為民族主義訴諸的認同概念。

公民資格與人權:

馬歇爾的公民身分與權利概念,描述公民如何向統治者爭權,造就政府功能的分化,逐漸發展出政治與社會權。在其論述脈絡中,公民權利與國家主權是對立的,由國家主權退讓而來,而國家的正當性也就建立在這層對公民的保障之上。此論述下的公民權利概念,是主張人具備著自然權利,而國家透過法律等措施,一步步的具體化保障這些自然權利,而形成了公民權利。但自然權利未完全受到國家的保障之間,仍存在著空間,公民也就有了爭取國家保障更多權利的正當性。
而現代國家強調的自然法與自然權利論述,認為得享有自然權利是一種普世的人類基本共通點,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享有這些權利,也應該被法律保障這些權利。而這樣的論述,在實踐上,卻遭遇到國家主權的挑戰。公民權利與身分在主權國家內被視為某種特殊的資格,僅有被認可為同一社群者才得以享有,故儘管有普世權利的論述,無國籍者的權利仍未受國家保障,只能有限度地享用部分自然權利,甚至可能面臨驅逐。這也就引發了鄂蘭「享有公民權利」的權利之論述。
avatar-img
0會員
11內容數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秋意凱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不同於建立於社會契約論的自然權利主張,效益主義思考國家、個人間關係是用完全不同的出發點,但也總是為人詬病為了最大化效益,效益主義者會犧牲個人權利。本文試圖回應此問題,指出從人性的假定開始,效益主義是一種從利他精神出發的學說,並在三位大思想家的手中,一步一步談出個人自由與個體權利的重要。
不同於建立於社會契約論的自然權利主張,效益主義思考國家、個人間關係是用完全不同的出發點,但也總是為人詬病為了最大化效益,效益主義者會犧牲個人權利。本文試圖回應此問題,指出從人性的假定開始,效益主義是一種從利他精神出發的學說,並在三位大思想家的手中,一步一步談出個人自由與個體權利的重要。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woody,是一名料理創作者,非常努力地在嘗試將複雜的料理簡單化,讓大家也可以體驗到料理的樂趣而我也非常享受料理的過程,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除了料理本身,料理創作背後的成本。
Thumbnail
哈囉~很久沒跟各位自我介紹一下了~ 大家好~我是爺恩 我是一名圖文插畫家,有追蹤我一段時間的應該有發現爺恩這個品牌經營了好像.....快五年了(汗)時間過得真快!隨著時間過去,創作這件事好像變得更忙碌了,也很開心跟很多厲害的創作者以及廠商互相合作幫忙,還有最重要的是大家的支持與陪伴🥹。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關於自然狀態與戰爭狀態,洛克給出了一套和霍布斯截然不同的說法。他認為自然狀態是一種每個人平等的狀態,也認為在這個狀態中沒有人享有比其他人更多的權力。但有別於霍布斯認為這種狀態下人將無可比免地彼此戰爭,洛克強調了這種狀態裡,人的自由與理性能力。
Thumbnail
  同時,霍布斯也指出,他並非要控訴人性,也沒有誇大這種人與人的爭鬥與不信任。但即便在和平時期,他也希望讀者思考這些問題:為什麼一個人外出旅行時會帶上武器與旅伴、為什麼返回家中要栓上門閂、甚至在家中,也會將擺放貴重物品的箱子上鎖。明明已經知道存在有法律和公權力,他為什麼會做這些行為?
Thumbnail
孫中山先生強調人民應該擁有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直接民權)等權力,並隨時可以罷免政府,回收國家的大權。他認為民主制度下的關鍵在於人民能否控制政府,提出直接民權的重要性。此外,有關民國笑話也是文章的一部分。
  對梭羅而言,公民不該把自己的良心全部託付給立法者,對梭羅而言,我們並不首先是一個被統治者,而是一個有良心與思辯的人。我們的良心能告訴我們有一些法律是不正義的,只培養對法律的尊敬,就像培養對權力與權力者的尊敬一樣有問題。
Thumbnail
前文〈政治〉節錄了 ❙孫文❙ 的「『政治』兩字的意思,淺而言之,『政』就是眾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 …」。 這顯然是不對的,...
Thumbnail
『自由的界限,應當是他人的自由開始之處。』~ 約翰·斯圖亞特·米爾 米爾是在其的名著《自由論》(On Liberty, 1859)一書中詳細闡述了“害人原則(Harm Principle)”。其核心思想是,個人的自由只有在其行為對他人造成實質性害處時才可受到社會的限制。
Thumbnail
  在洛克(John Locke)的3種基本權利中(財產、生命與自由),土地作為一個物,便是財產權、物權的範疇。然而,權利並非等於「物」,財產權並非財產,在法治國中,法律非「物」本身,卻賦予「物」權利,其之間是如何運作?又法的概念如何落實到「物」之上?本文將以《土地法》為例,說明土地與《土地
Thumbnail
這篇文章討論了哲學與政治之間的火花,以及作者觀點對政治的價值觀與對社會的影響。文章深入探討政治學、社會組成等議題,並強調政治對每個人的生命都有關聯,指出人們選擇領袖是因為恐懼,並提出了一些關於政治與公民的觀點。透過這篇文章,可以對政治有更深入的思考與理解。
Thumbnail
人民自決徵得同意 人們不喜歡失去權力。即使在最先進的民主國家,政府有時也會試圖避免失去治理權。另一方面,獨裁政權經常剝奪多數人的自由,任意行使權力,並殘酷地維持自己的權力。 政府中根深蒂固的腐敗,包括王室成員奢侈浪費的生活方式、濫用國家資源以及其他形式的腐敗和鋪張浪費。
Thumbnail
以前曾經讀到:「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到他人的自由為範圍。」這其實表示真實的自由還是受到社會人我之間的分際,而呈現受限的狀態。 同樣的,「一個人的人權也以不侵犯到他人的人權為範圍」,這在某些程度也表明人權是受限,特別是當他侵犯到他人的人權以後,人權勢必受到限制,甚至取消,不然政府就沒有權力把侵犯人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woody,是一名料理創作者,非常努力地在嘗試將複雜的料理簡單化,讓大家也可以體驗到料理的樂趣而我也非常享受料理的過程,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除了料理本身,料理創作背後的成本。
Thumbnail
哈囉~很久沒跟各位自我介紹一下了~ 大家好~我是爺恩 我是一名圖文插畫家,有追蹤我一段時間的應該有發現爺恩這個品牌經營了好像.....快五年了(汗)時間過得真快!隨著時間過去,創作這件事好像變得更忙碌了,也很開心跟很多厲害的創作者以及廠商互相合作幫忙,還有最重要的是大家的支持與陪伴🥹。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關於自然狀態與戰爭狀態,洛克給出了一套和霍布斯截然不同的說法。他認為自然狀態是一種每個人平等的狀態,也認為在這個狀態中沒有人享有比其他人更多的權力。但有別於霍布斯認為這種狀態下人將無可比免地彼此戰爭,洛克強調了這種狀態裡,人的自由與理性能力。
Thumbnail
  同時,霍布斯也指出,他並非要控訴人性,也沒有誇大這種人與人的爭鬥與不信任。但即便在和平時期,他也希望讀者思考這些問題:為什麼一個人外出旅行時會帶上武器與旅伴、為什麼返回家中要栓上門閂、甚至在家中,也會將擺放貴重物品的箱子上鎖。明明已經知道存在有法律和公權力,他為什麼會做這些行為?
Thumbnail
孫中山先生強調人民應該擁有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直接民權)等權力,並隨時可以罷免政府,回收國家的大權。他認為民主制度下的關鍵在於人民能否控制政府,提出直接民權的重要性。此外,有關民國笑話也是文章的一部分。
  對梭羅而言,公民不該把自己的良心全部託付給立法者,對梭羅而言,我們並不首先是一個被統治者,而是一個有良心與思辯的人。我們的良心能告訴我們有一些法律是不正義的,只培養對法律的尊敬,就像培養對權力與權力者的尊敬一樣有問題。
Thumbnail
前文〈政治〉節錄了 ❙孫文❙ 的「『政治』兩字的意思,淺而言之,『政』就是眾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 …」。 這顯然是不對的,...
Thumbnail
『自由的界限,應當是他人的自由開始之處。』~ 約翰·斯圖亞特·米爾 米爾是在其的名著《自由論》(On Liberty, 1859)一書中詳細闡述了“害人原則(Harm Principle)”。其核心思想是,個人的自由只有在其行為對他人造成實質性害處時才可受到社會的限制。
Thumbnail
  在洛克(John Locke)的3種基本權利中(財產、生命與自由),土地作為一個物,便是財產權、物權的範疇。然而,權利並非等於「物」,財產權並非財產,在法治國中,法律非「物」本身,卻賦予「物」權利,其之間是如何運作?又法的概念如何落實到「物」之上?本文將以《土地法》為例,說明土地與《土地
Thumbnail
這篇文章討論了哲學與政治之間的火花,以及作者觀點對政治的價值觀與對社會的影響。文章深入探討政治學、社會組成等議題,並強調政治對每個人的生命都有關聯,指出人們選擇領袖是因為恐懼,並提出了一些關於政治與公民的觀點。透過這篇文章,可以對政治有更深入的思考與理解。
Thumbnail
人民自決徵得同意 人們不喜歡失去權力。即使在最先進的民主國家,政府有時也會試圖避免失去治理權。另一方面,獨裁政權經常剝奪多數人的自由,任意行使權力,並殘酷地維持自己的權力。 政府中根深蒂固的腐敗,包括王室成員奢侈浪費的生活方式、濫用國家資源以及其他形式的腐敗和鋪張浪費。
Thumbnail
以前曾經讀到:「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到他人的自由為範圍。」這其實表示真實的自由還是受到社會人我之間的分際,而呈現受限的狀態。 同樣的,「一個人的人權也以不侵犯到他人的人權為範圍」,這在某些程度也表明人權是受限,特別是當他侵犯到他人的人權以後,人權勢必受到限制,甚至取消,不然政府就沒有權力把侵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