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rer 是正確的字!
我一直都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有時會二個 r, 有時一個。
最原始的 HTTP 1.0 協定:
RFC1945,在設定協定時,
Phillip Hallam-Baker 加一個參數 referrer 欄位,用來跟伺服器闡明誰介紹我來的。但他寫錯字,寫成 referer,又沒有人發現少一個 r。於是,全部 HTTP Server/Client 都只能將錯就錯,協定的 header 欄位,錯的 referer 就變成對的。
但 W3C 的標準 DOM 模型,設計是用 referrer。這聲程式設計師頭腦要很清楚:跟 HTTP Header 有關的程式,要寫 referer;跟 DOM 有關的 Javascript 要寫 referr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