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運動中心設置條件
- 人口數達 15 萬之行政區
全民運動館設置條件
- 行政區人口數達7萬人人口數達 7 萬人以上,或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 800 人之行政區,並擇定交通位置便利之基地設置。
- 鄰近 2〜3 個行政區(車程 15 分鐘)加總符合上述資格者, 亦可合併提出申請,並決定設置之行政區。
- 以轄內未設有國民運動中心或大型綜合體育館(委外經 營提供民眾使用)之行政區為優先
- 如因考量區域運動發展需求而需設置室內溫水游泳池者, 設置資格比照國民運動中心選址條件:所在行政區域 (鄉、鎮、市、區)人口數須達 15 萬人以上,並擇定交 23 通位置便利之基地設置。
- 綜合上述條件,初步篩選出符合設置門檻之行政區(如 下表),後續仍需依各地方政府評估後提出申請
全民運動館補助經費
- 興建案無設置室內溫水游泳池→補助1億元。
- 興建案設置室內溫水游泳池→補助2億元。
- 既有空間整建→補助5000萬元。
全民運動館核定場館
新竹市香山綜合休閒運動館非國民運動中心及全民運動館之補助,屬既有園區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