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美國加州跨國離婚官司的案件越來越多,而跨國離婚若涉及子女的扶養費權益,家長又想把外國法院作出的子女扶養費判決,拿到加州強制執行,在法律上是否可行?這裡來談談,加州對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之離婚家庭子女扶養費常見的問題。
跨國離婚子女扶養費爭議
不論是在中國、台灣還是在美國加州,跨國離婚都牽涉到國與國之間司法體系的異同,以及如何適時運用相關法律,來爭取最大的權益,可以說是相當的複雜。針對子女扶養費可能引發的爭議,包含扶養費如何計算,不付扶養費,拖欠扶養費,扶養費是否包含學費,扶養費時效等等問題。由於各國民情、經濟水平、生活習慣的不同,外國法院判定的每月子女扶養費,在美國生活可能入不敷出。倘若支付扶養費的一方生活在海外,天高皇帝遠,若是拖欠扶養費,乃至不付扶養費,身在美國的「苦主」,該如何是好? 對於扶養費金額上的不認同,若是已經拿到外國法院的判決,還有機會在美國法院提出異議,進而修改扶養費金額嗎?
加州登記子女撫養費判決程序
手裡握有一份外國的子女扶養費判決,欲經過加州法院強制執行,就需要先在加州法院進行登記。首先須遞交申請文件,並附上原先的判決。 接著要將法院的申請文件送達給對方,給予對方知情的權利,以及出庭抗辯的機會。開庭後,申請方如其所願的話,就能夠拿到加州法院的判令,要求對方立即依法履行支付義務。
扶養費的修改及執行
如上所述,由於生活水準及各國民情的不同,外國法院所判的扶養費金額可能在美國就不足夠扶養孩子。父母及孩子都來到了加州,扶養方可以要求加州法院重新依據新的情況來判定新的金額。有時只有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帶著孩子在美國生活,支付方則住在國外。而住在國外的支付方不付或拖欠扶養費,但因為他/她在美國握有資產,帶著孩子在美國生活的扶養方也可以向加州法院申請,將其資產作為孩子的扶養費。
結論
跨國子女扶養費判決,只要依據法律程序規定進行,是可以在加州執行的,另外也可以找尋當地加州離婚律師協助處理。有些人隱忍一輩子,也不願與人相爭,要知道在美國累欠的扶養費是一筆抹不掉的債,而且時間拖愈久,利息也隨著累積愈多,即使孩子已經成年了,這筆債務仍然存在。千萬別苦了自己,耽誤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