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救溺水女兒,父親溺斃 (中央社7月19日電)張姓男子今天與家人到花蓮秀林鄉砂婆礑溪戲水,發現11歲與8歲的女兒落入深水區,立即入水救援,2女成功脫險,
但張男卻溺水,警消到場搶救送醫,仍宣告不治。
這兩則新聞都沒有寫得很清楚,我們不知道為什麼六個人救一個兒童,結果卻都溺水了;我們也不清楚,為何父親救兩個女兒會自己溺水,但很清楚的一點是::拯溺絕對不是我們想的那麼容易。
溺水人數
不說你可能不知道,全世界每年大概有多少人溺死。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統計,民國108年,全球因溺水意外而失去生命的人數是36萬人,(有大半是因洪水等意外事件)這不只是36萬條生命的喪失,背後更代表著無數個家庭因之而破碎,也因而聯合國大會於110年4月首度宣布將每年的7月25日訂為「國際防溺日」。
依掏據消防署的統計資料:近五年,平均每年約有902人溺水,且年平均獲救者341人、死亡536人、失蹤25人。
溺水其實很難發現
大陸和花蓮事件中,都是在已經發現有人溺水的狀況下。
事實上,溺水其實很難發現。
有些影片或視頻出現有人溺水時,用力揮打四肢用力拍水,再加上大聲喊叫的畫面,所以我們可能會誤以為溺水很好發覺。因為只要看到有人用力揮打四肢用力拍水,再加上大聲喊叫等,就是溺水了。
事實不然。大家都在玩水;而且有兒童或年青人時,還會有嘻鬧現象;再加上水聲很大,因此除非人就在你身邊並注意到你;或者岸上有人注意到水中有人出現異常狀況,否則是很難注意到有人溺水的。
而且,溺水時表示你的腳踩不到地,你要如何揮動四肢並用力拍打?此時你很可能想拼命的把頭伸出水面呼救,但因緊張的關係,很可能口一張開,水就被吸入,使聲帶進水,聲帶及上呼吸道因而緊繃,導致無法順利發聲。然後呢?你再沈入水底,或許還有力量伸出水面,但一張口,又進水,你再沈入,水面上或許可看到你無力的伸出水面的手,但…根本沒人會注意到。
整個溺水的過程遠比我們想像中來得無聲無息,來得快速且致命,即使一旁有人也難以察覺,直到溺水者無意識的漂浮於水面時,此時,為時已晚。花蓮事件中的父親應該是全神注意到在水中的女兒,才有可能即時發覺的…
溺水時的自救
因此,溺水時首先也是最重的事,是先設法自救,事實上,你一定要採行(也就是你不止要知道,而且還要精熟,必要時才能採行)專家們提供的「水中自救4招」: 一、拍打水面:雙手水平舉起向下平拍水面,並大聲呼救,利用動作和聲音引起注意。(此時可能的話,應該是腳在水面下拼命的划動。平拍水面時利用頭在水面上時快速呼吸幾下。)
二、運用漂浮物:運用現場可得的漂浮物,或是脫下身上的衣物從頭後向前拋,讓衣物充滿空氣形成浮具。
三、水母漂:深吸一口氣,臉向下埋入水中,手與腳向下自然伸直,並將身體放鬆。(身體放鬆,人會自然上浮。)
四、仰漂:全身放鬆,吸滿氣後頭部慢慢後仰,換氣時用口快吐快吸。
拯溺其實非常危險
拯救一個遇溺的人其實是非常危險的,因為一個遇溺的人會為了能夠昂起頭吸到氣,求生本能促使他將所有能接觸到的東西按低或抱住。當一個識水會游的人在水中被抓住、被攬住被纏住,平時游水的動作根本做不出來,只能急迫的試著把溺水者推開或掙扎著鬆開,但溺水者卻纏得更緊,攬得更緊,結果很可能因而同時遇溺(例如大陸事件很可能如此)。有時發生的遇溺狀況是:溺水的人被救,但去救人的人反而溺斃,很可能就是溺水的人把去救人的人按到水下,令自己可以多呼吸兩口氣而獲救;又或者拯溺者將溺水者推出水面後,自己已經精疲力盡,無力再多游幾步而沈入水中,等到旁人發覺想施救時,已經回天乏術(花蓮事例很可能的狀況)。
救溺五步驟
也因此當發現有人溺水時,千萬記住:不要輕易下水,想親身施救,而是保持冷靜,迅速採行救溺五步驟:叫叫伸拋划。
叫:大聲呼救。
叫:撥打 119 求助。
伸:利用延伸物,如:竹竿、樹枝等,讓溺水者抓住。
拋:向溺水者拋送漂浮物,如:瓶、球、繩等。
划:利用大型浮具,如:救生船、救生圈等,划向溺水者,將之救援。
換句話說,遇溺時,除非你自己曾經受過專業訓練,而且很有經驗,否則即使你很會游泳,也切記不要馬上跳進水中,希望能拯救到他。因為懂得游水未必懂得拯溺,否則也不會出現大陸和花蓮的事例了。
結論:
子路受牛,為何會受到孔子的讚許,看了上述資料,或許更易了解救,拯溺其實極為危險,如有實質利益做為誘因,或許能增加拯溺的動機。
而從上述資料中,我們也對溺水有了較深的了解和認識,總之,身體狀況不是很好,地形及水文不了解,天候不佳等,最好不要下水;一旦溺水要設法自救,看人溺水則應視狀況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