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寫這篇文章還真有點難,但憑藉著40年聽西洋音樂的功力,還有對於音樂的理解,個人覺得這樣的文章還滿值得探討的。
猶記得當時盧廣仲以《刻在我心底的名字》奪下金馬最佳電影歌曲,後來被說是抄襲所引發的風波。當時個人也撰文認為,雖然和弦組成結構相近,但旋律有著差異,這難以被認定是抄襲,後續有人提出一首演奏曲,旋律也極為相似,但個人依舊認為那很難認定抄襲。
西洋流行音樂發展得更早,市場更大作品也更多,音符就那幾顆,和弦就那幾個,怎麼組合都可能相似。後輩創作者也是吸收前輩創作者奶水成長,受到影響寫出相似旋律或和弦組合往往難免。時至今日,真要提「原創性」高不高,實在很困難。再說,市面上還有那種「如何寫出一首暢銷歌」的程序組合教學,這才真的是扼殺創意的做法。所以這一篇主題就是:有抄沒抄,相不相似,看官們請自行評斷。
法律認定抄襲
Vanilla Ice - Ice Ice Baby V.S. David Bowie - Under Pressure
這就是非常明顯且堪稱經典的一個案件,1990年Vanilla Ice憑藉這一首單曲,殺上排行冠軍,他也成為超級白人饒舌新巨星,但不必耳尖的人也能聽出,這首歌的貝斯線/Bass line其實取樣自David Bowie與Queen合作的歌曲,於是後者提出訴訟,前者還辯稱「他還在第四拍前加了一個音符,所以不是抄襲」的說法,但幾年後這案件庭外和解,Vanilla還承認當初就是取樣自David的歌曲,而David和Queen也理所當然得到這首歌的部分版稅,並列名作者。
那麼這首歌呢
Justin Bieber - Anyone V.S. ToTo - Going Home
當年13歲的小賈斯汀以一首《Baby》,成為超級新星,成名太快後後遺症,雖然一度負面新聞居多,但好在他還能回到專心做音樂的路途上,好幾支單曲都很棒。一年前的這首單曲,旋律和編曲都很棒,在副歌的前兩句卻和前輩樂團ToTo歌曲中的副歌十分相似,兩段幾乎一模樣的樂句,到底算不算抄襲呢? 大家可以仔細聽聽,然後自行判斷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