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1/12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緊張刺激的斡旋*

好鄰居要搬家了,真是捨不得,猶豫該不該挽留,不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規劃,還是要給予祝福。
雖然有點遺憾,但既然她的房子要交給我賣,當然還是先簽下,認真幫她賣賣看吧!
一開始她決定賣房子時,其實是我暫別仲介工作,回家相夫教子的時候。
我也曾誠懇地向她推薦另一位,在社區做了很大的牆面廣告,我推論他應該是一位很認真的業務,雖然我其實並不認識他,至少,廣告大,案件的能見度就更高。
可是,經過三個月後,房子並沒有賣掉。
這也是可想而知的,一般來說,屋主一開始總是希望賣到高價,然而,天不從人願,這時,屋主不會承認自己高估了自己的房子,通常會懷疑第一個業務的能力,也想順便換個「手氣」,換人賣賣看。
剛好得知我又重回職場,她告訴我自己決定要搬家訊息,又滿心期待的把房子委託給我賣。
老實說,我經常覺得當一間房子剛開始委託仲介賣的時候,第一位簽下委託的業務真的很吃虧。
屋主對自己的房子還抱有很高的期待,總是希望可以賣到高於行情的價格。
無論你怎麼說服他,他都會覺得,你連努力都還稱不上,就要來殺價?…免談!
所以,就算做足了廣告,也盡可能的帶了幾組有興趣的客人看過了房子,結果卻因為買方願意出的價格跟屋主想要的價格有明顯的落差,而失之交臂。
我也經常碰到這樣的事。
很明顯的,之前我舉的另一個同樣是鄰居的案子,正因為我是第一個跟他談價格的仲介,若不成功,就只能壯烈成仁了。
落得幫別人鋪路的下場,哈哈。
倘若是接手前一位仲介已經替你廝殺過,鋪好路的案子,該殺的,該剮的,讓屋主已經有了心理準備,他的目標售價自然而然已經動搖。
此時,雖然你也是仲介,卻也是比其他仲介值得信任的人,因為前一個仲介「一直跟他殺價」,讓他很反感。
然而現在,當我再提出價格問題,只要不是比之前那位講的還低,一般客戶都比較能接受了,更何況是鄰居。
好,在這樣的前因後果之下,這個案子才剛接手,準客戶就出現了。不但指名看這間,原本還指名找 "案件開發"––我。
可惜買方打電話進公司當時,值班台上坐的不是我啦,接電話的那位值班的同事自然成了這個案子的銷售,也由她帶客戶看房子,還有,簽下斡旋。
就在同事帶看的時候,狀況,就悄然的發生了……
甫到期的委託銷售契約,還不願放棄最後一絲希望的前一家仲介公司剛好也帶客戶來看這間,就這麼與我同事和客戶擦肩而過,眼尖的對方,竟認出了這組客戶曾經去過他們公司。
於是一場廝殺就此展開!
除了要在屋主和買方之間周旋,還有不甘心案子在我們手上成交的前手仲介。 這個案子真的堪稱是我遇見在斡旋期間最緊張刺激的一次。
雖然斡旋過程本來就得戰戰兢兢,但最多就是不順利,斡旋失敗,錢沒賺到就算了,還不至於要跟任何人諜對諜的正面交鋒,甚至為了搶一秒鐘而直接殺上高速公路找屋主。
事情大約是這樣的……
原來,這組買方 (對了,其實買方通常不會是一個人,而會是一對夫妻,或是一個家庭,所以,我們會稱為一組買方) 其實在前一家,也就是當時我建議鄰居找的仲介公司,受託期間就看過這間房子,當時就喜歡,也試圖談價錢。
但是……
這也許正好提醒身為仲介人員,還是應該注意,到底如何拿捏,要在多接近底價的時候應該把握,接受客戶下斡旋的時機,避免因為自己預設雙方願意接受的底價拿捏失誤,態度上又不得宜而錯失良機。
那組客戶後來之所以堅持要向我們下斡旋,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因為前一家仲介公司不但直接拒絕他們的出價,而且態度「很不好」。
雖然,我能理解前手仲介或許是希望為屋主守價。
但是,守價不一定能幫到屋主,因為你賣不掉呀!
這點前面講過了。
就這個案子雙方的價格來看,一開始確實有很大的差距,那為何我們還要讓買方下斡旋呢?
一般來說,若買方出價與屋主委託的底價有極大的落差時,仲介是寧願不接受斡旋的,因為教育訓練告訴我們說,你收了斡旋就等於告訴買方,「這個價格有機會」,不但讓買方加價的意願變低,甚至根本不願意再加價了。
經驗老到的業務,看準了客人喜歡房子,有加價的空間,先不收你斡旋,吊你胃口,口頭上說服你把出價調高,等更加接近時,再「勉為其難的」收下客人的斡旋,順便還要說,「這個價格屋主一定不會同意的,只是看你這麼有誠意要買,我就幫你努力看看」,先讓買方做好再加價的心理準備。
但是,依我對這位 "屋主鄰居" 的了解,她因為一些個人感情因素,想做個徹底了斷,很希望賣房子的事別再拖了,有必要時,其實已經做好犧牲價格的準備了。
所以,把握任何一個機會,才是對這位鄰居屋主最大的幫助。
更何況,願不願意賣,權利還是掌握在屋主自己手中。
這個案件特殊的地方在於時間的急迫性。
因為,很不巧的,那一家仲介剛好有人認出他們帶看過的這組客人出現在現場,知道,事有蹊翹啦!
原本,姿態擺得很高,不願意跟買方談的那前一家仲介,這下突然意識到半熟的鴨子快要飛進別人嘴裡了,就算確定時不我予,賺不到了,也要出面「喇滴賽」 (攪豬屎),就是寧願把它搞臭,也不可以讓別人坐收漁翁之利!
他們一面試圖挽回買方的心,但買方已經不買他們的帳。
另一面開始聯絡屋主,說他們已經收了客人的斡旋,價格很接近……如何、如何。真實與否,卻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事實上,每回收斡旋後本來就像一場你來我往的心理攻防戰。
又想堅持,又怕錯失,不只買賣雙方心裡很忐忑,仲介更是繃緊神經,不希望因為任何一個失誤,白忙一場。
這一場戰爭,買方買房子的決心和出價的上限都很堅定。
而善良的屋主既想為自己選擇一個出價比較高的客人,又希望不要對不起任何一位為她努力過的仲介。更何況我還是她的鄰居。
所以,一直遲疑到底應該接受我們的斡旋,還是前一位。
也許你們也曾出現過這樣的念頭,就是假設另一家仲介真有客人出價斡旋,何不兩邊的客人直接出價「競標」,價高者得?
讓買的人心甘情願,賣的人心滿意足。
很理想呀,屋主當時就是這樣想的,其實我也想過。
可是事實上呢?
姑且假設兩邊都真的都有客戶出價,一旦讓兩邊比價的結果,很容易產生一種結果,沒誠意買的盡情的加價,反正,最後只要不簽約,誰能逼我買?
尤其是現在連斡旋金都可以不用付的情形下,對出價的買方拘束力實在太低了。
等回頭詢問真正有誠意買,出價卻比較低的那一組時,時機大約已經去了八九成了,回頭換他給你一記回馬槍…… 回頭要我,除非再降,否則免談。
當時的鄰居屋主,無法相信我這種說明,就這點對我還是有所誤解,以為如果當初堅持兩邊比價,她一定可以賣得比較高價,其實,對她真的不會比較有利,反而很容易錯失真正的買方。
前一家仲介想必是下定決心,「得不到,就毀了你」,半途殺出來的程咬金,頻頻用假消息蠱惑屋主,讓屋主不要跟我們談,更不能與我們見面。
或許對他們而言,我們才是半途殺出來的程咬金吧!
剛開始,我們以君子之心對待,除了緊鑼密鼓地用電話與遠在外縣市上班,本來就不方便接電話,還常常被程咬金占線的屋主聯繫,告訴她買方出價的狀況。
因為買方的買意到底有多堅定,沒人敢打包票。萬一一個閃神,買方隨時可能說,「不然算了」,那對屋主和我們仲介來說,不就太可惜了。
所以隨時掌握雙方的意向,隨機應變是很重要的,老是被程咬金佔線,真的很困擾。
而且不知道目的是為了喇低賽的程咬金,到底會跟屋主說什麼?
後來屋主突然告訴我們,程咬金……嗯,對方仲介說要直接去找她了。
情勢急迫,為了不讓程咬金攪局成功,我和掛名銷售的那位同事,只好立馬出動,直接開一個多小時的車殺到屋主上班的那個繁華的都市。
這時,誰先見到屋主,將是很重要的關鍵。
當然,程咬金一定也出發了。希望我們先他一步抵達才好。
結果我們的速度還是不及於他,他果然是個認真的業務呀!
單槍匹馬而來的程咬金,早已經坐在鄰居上班的名品專賣店前面的小公園,想必是坐立難安的等著屋主召見。
畢竟鄰居在這裡上班也是受雇於人,營業時間內總不好放著客人不管,處理自家的事吧!
這家店賣的是名品女裝,這會兒,我身為鄰居來捧場,說不定喜歡還可以交關個一兩件,為自己添點行頭,所以…… 逛逛總行吧!
大喇喇的,我和同事兩個女生,就這麼賊笑著從程咬金面前,想像自己是優雅的貴婦,走進屋主正在忙碌的店裡,一面翻看著架上的美麗服飾,一面和屋主寒暄起來……
我們可沒「犯規」喔,嘻嘻。
從衣服聊起,至於房子的事,就算我們不談,屋主也耐不住性子不問吧?
我們向屋主說明當時買方出價的狀況,也向屋主解釋兩邊競價的結果,以及可能有的風險。
我大膽假設,對方捏造了一個假斡旋,一旦屋主相信他的出價比較高,甚至可以直接說比屋主授權的底價還高,先讓她開心決定放棄我們這邊的買方後,他只要一句 「買方反悔了」,那麼,一切都與他無關,屋主又奈他何?
反正也沒真的客戶要買,就算最後屋主也氣得不給他賣,但,既然他吃不到,就把整個碗砸了~ 這種事也不稀奇啦!
黑暗的業界呀!
絕對不能讓他得逞的!
這時站在門外看著我們聊得時而開心,時而表情凝重,可想而知程咬金一定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拼命想找機會進來喊「卡」!
終於他也顧不得禮貌了,衝進來要求,公平起見,也要私下跟屋主談幾分鐘。
換我們在門口揣揣不安。
其實,接下來的幾個小時,我們也透過電話跟公司密切的聯繫,我們合理懷疑程咬金那邊根本沒買方,更沒斡旋,他的目的只為了說服屋主相信他,利用假斡旋拖延時間,只要我們的斡旋臭掉,沒了,他們才有機會再找下一個買方,否則只能眼巴巴看著錢被我們賺走。
事實上,他們可不管屋主的房子什麼時候賣得掉。
我們也曾假設對方真的有客戶出價,還假設他們的客戶出價也有可能更高,於是,我們很君子的提出雙方合作,由雙方店長出面協調合作方式及業績分配。
畢竟還是要以能為屋主賣到更高的價錢為目標啊!
但是,對方的表現,證實了我們的猜測是對的。他們的店長,電話裡答應要跟我們店長洽談合作的事,但是要找他面對面簽下合作協議時,人卻神隱了。
最後,這個案子在我們努力不懈,還要慎防程咬金來亂的緊迫情勢下,從下午三點在台北的小公園守候到九點屋主下班,說什麼也不能讓程咬金把人給劫走呀!
還好,最後屋主(鄰居)做了正確的選擇,她配合我們,下班後先關上門,從後門偷偷離開,再從另一個地方上了我的車。
接下來還耗了將近三個小時,買賣雙方見面談,簽好約已經是半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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