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睦、雙方相處習慣不一樣導致常有摩擦,最後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先分居,先冷靜一下看看雙方能不能和好如初,但事與願違,分居後一方發現沒有對方比較自由,但和平離婚對方又不肯,這個時候我可以要求要離婚嗎?
分居多久才能離婚?
很多人在網路上聽到說「分居達6個月就可以離婚」這是對的嗎?其實這完全是錯誤的觀念,以我國民法來說,並沒有規定說「分居多久才能離婚」,反而是有規定「惡意遺棄」才能離婚的規定,但如果是雙方彼此都同意分居的情況,就很難構成是「惡意遺棄」,也因此無法透過本項離婚。
但也有狀況是對方擅自離開家庭,對家庭根本不聞不問,那這個時候確實就構成了離婚事由中的「惡意遺棄」或者是「有重大不能維持婚姻」的情況,因此就能夠透過本項離婚,但也有狀況是長期出外工作無法回家,這時候可能就不會構成了,那這個時候該怎麼呢?此時只能另外追尋蛛絲馬跡,他有沒有外遇的情況,就能夠依此訴請離婚,如果還不知道怎麼做,可以跟我們的婚姻專員諮詢,讓我們幫助你!
分居太久可以告他遺棄嗎?
但如果分居太久並不是你自願的,是他棄你們不顧,說是要躲債,那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可以告他遺棄罪嗎?依據刑法294條有義務遺棄罪,因為夫妻之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所以確實你有可能可以告他遺棄罪,但這個前提是,你已經沒辦法自救,或是已經不能自力生存等,此時才有辦法構成遺棄罪。
而民法離婚中的「惡意遺棄」並沒有刑法說的那麼嚴格,只要對方對你不聞不問,也從來不會主動聯繫,那這個時候就可以構成惡意遺棄的要件,但是以時間上來說,法院通常會觀察比較長期的遺棄行為,如果她離家出走只有兩三天,那卻時很難構成遺棄,就要另找尋出路了。
怎樣才能離婚?
如果沒辦法透過分居太久這個理由離婚,合法能夠離婚的方法大致上有兩種,其一是協議離婚,其二是裁判離婚,但在第一種方式,會閱讀本篇的讀者可能都正在經歷一場惡仗,畢竟就是對方不同意協議離婚才會想找方法裁判離婚,如果不想那麼麻煩其實可以先找婚姻專員嘗試協商,最終沒辦法再為訴訟。
至於裁判離婚就需要有民法1052條的各項事由,最常見的就是外遇、虐待或是故意犯罪,因此如果找不到離婚的方法,或許就只能嘗試製造機會了,但因為這種方法真的比較有風險,建議還是事先找專業人士評估看看該怎麼做,以免弄得兩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