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才能離婚?離婚有分居時長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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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配偶分開生活了多年,好不容易碰面一次決定辦理離婚,沒想到對方卻以「反正都這樣過了很久,繼續各過各地也沒差吧?」來拒絕。雖然看上去好像真的沒差,但有個婚姻關係綁著彼此終究還是很尷尬。除了之後遇到對的人也不能放心去愛,甚至之後萬一哪天出事了還要讓對方幫自己簽「放棄急救書」,這怎麼聽不離婚都很不妥,但對方就是不離婚到底該怎麼辦?

分居不是法律上的離婚事由?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所規定的10大離婚事由中,並沒有提及「分居」這項,這讓很多因分居想離婚之人十分崩潰,似乎只要對方不配合簽名,就永遠無法擺脫這段婚姻關係,但分居多年本身就已經足以成立「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之重大事由」。即便無法直接以分居來主張離婚,依然可以表示自己因分居後難以再繼續與相處下去來要求離婚。

分居多久才能訴請離婚成功?

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寫出時間長度,但通常是分居越久越容易離婚成功。況且夫妻雙方本來就有同居義務,長年分居早已不存在夫妻之實,以分居來訴請離婚機會還是很大的。
如果還是覺得不放心,可以從「分居原因」方面下手。像是「因為對方會家暴才分居」、「住在一起的時候發現對方有外遇」等這類符合民法第1052條10大離婚要件的離婚事由來訴請離婚。

分居多年,真的可以各過各的不干預彼此嗎?

可以,但非常麻煩。儘管雙方可能說好能各自找尋其他戀人,但一個已婚的身分掛在身上就永遠沒辦法再次與心愛之人結為夫妻。甚至將來萬一哪一方發生事情了,也會被要求出面處理(扶養義務、監護義務),如果不希望將來還要面對這麼多麻煩的事,還是建議先解除婚姻關係再分道揚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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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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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離婚意味著與前配偶沒有任何關係了,但不知道為什麼總是有人會介意對方的感情狀況。甚至還有很多人喜歡在簽離婚協議書時寫上「再婚就放棄監護權」、「再婚就不付扶養費」等,似乎是希望「對方離婚後不能得到幸福」、「不許對方離婚後的生活比自己好」。
想去法院告離婚必須要有個契機,如外遇、家暴、失聯等。只要能提出具體且能說服法官自己無法再繼續這段婚姻關係的理由,都有機會訴請離婚成功。但如果只是單純夫妻感情不睦,說不出對方哪裡不好,又該怎麼辦呢?
結婚後,只想開心和老公與孩子過著快樂的生活,沒想到同住的婆婆卻對自己百般刁難。先是一直想盡辦法破壞夫妻感情,設法讓她兒子離婚;又私下煽動孫子們,讓孫子一起仇恨母親。雖然很想離婚,卻擔心在小孩討厭自己的狀況下根本搶不到監護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決定要離婚時,除了孩子的監護權問題外,第一個被想到的就是婚後財產,其中房屋更是主要爭奪的標的。當初結婚時,想說婚後不該分彼此、房子一起住,就沒有太在意誰出比較多錢、登記在誰的名下。準備離婚時,才想到直接一人一半或看所有權人是誰就歸誰,對自己而言相當不划算。但不管怎麼查,都只有勸結婚前就先做好分配的狀
民法上的探視權,不只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少年家事法庭的法官也說過,離婚後如果沒有妥善履行探視權規定,會大大增加孩子長大後走偏的機率,可見探視權就是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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