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3/2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0325 辦活動用到別人的著作,別忘了先說好!

一個多月前,曾經在〈想開書店,就要想想報名活動卻放鴿子的人〉文中,思考「如何提高活動出席率」這件事。今天因為協助活動執行的關係,思考了書店推廣閱讀,如何遵守《著作權法》。
更直白帶入情境:一場分享會,講師使用他人圖書內容和大家分享,會不會有違反著作權的問題?
使用讀本內容可能涉及的著作財產權,舉例:
  • 重製:例如講師用手機拍下圖書各頁內容、謄打圖書文字內容放在簡報中。
  • 公開口述:例如講師唸出圖書裡的內容。
書店分享會中,店家和講師立意是推廣閱讀而使用他人著作,但是圖書著作財產權還是屬於著作權人的,除非取得授權,否則書店畢竟多是屬於商業組織/個人所有之營業場所,且《著作權法》第 65 條提到合理使用之條件,也不見得能夠主張成功而不侵害著作權人權利,假如店家真因此事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審酌一切情狀審理。
因此在舉辦這類活動上,與其參考《著作權法》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來避免侵害著作權,還不如事先和著作權人,例如作家、出版社協調做法,達成既能推廣閱讀、行銷讀物,又能遵守《著作權法》,與書友共度一段美好的分享會時光。
以上是先前修半年著作權課程結合實務上的思考,如法律的部分有理解錯誤,還請相關背景讀者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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