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從專家委員會的立場看來,日本將以最小成本方式,即不修改憲法本身而是修改政府對憲法的解釋,來允許集體自衛權,暗示著集體自衛權為主權國家日本的固有權利,不是新增。
專訪日專家懇談會主席:應全面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共同社(2013.08.24)http://tchina.kyodonews.jp/news/2013/08/58493.html
【共同社8月24日電】正在探討集體自衛權問題的日本專家小組"關於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礎的懇談會"主席柳井俊二23日接受共同社電話採訪時明確表示,將考慮向政府建議改變憲法解釋,原則上全面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柳井指出,為防備緊急事態,應該放寬應對武力攻擊的自衛隊"防衛出動"條件。他還提及可能在提案中表明有必要完善相關法律。以下為採訪的主要內容。
問:關於全面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已經得到懇談會成員的一致同意了嗎?
答:我們的基本思路是憲法解釋為"可以行使",答案已經有了。現行《憲法》條文能夠解釋為"可以行使",但政府卻做出了加以限制的解釋。
日本無法獨力進行防衛,日美同盟非常重要。要應對各種事態,單方面被保護是不行的。照常理來說,同盟國被攻擊時,"我們什麼都不做"這種話是說不出口的。
問:在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附近海域,中國船隻接連進入領海,島嶼防衛是一大課題。您怎麼看待這種情況?
答:現在自衛隊"防衛出動"的程序繁瑣,遇到侵害時自衛隊無法行動。有必要修改防衛出動的所有條件。這在懇談會有著基本的共識。
問:自衛隊參加聯合國集體安全體制,這在《憲法》中是否被禁止?
答:參加是聯合國成員國的義務。國際合作是我國《憲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在何種程度上參加集體安全體制,這是政府的政策性判斷。如果要正式行使武力,則需要國會的批准。
自衛隊參加了聯合國維和行動,但武器的使用標準和其他國家不同。理應放寬限制,向國際標準看齊。
問:日本的安全環境自第一屆安倍晉三政府以來有沒有變化?
答:日本的安全環境進一步嚴峻,這是眾所周知的。當初,尖閣諸島附近還沒有中國的船隻和飛機來。現在朝鮮又進行了核試驗,正在升級導彈。比第一屆安倍政府時所處的狀況更危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