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6|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注重細節與身段的台北前清故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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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宮輸了官司不付錢,帳戶被廠商申請假扣押付不出薪水,而他們在乎的,竟然是身段與面子:
    。一百二十萬元擔保金,但其中有部分是法院裁判費以及利息;
    。我們是原告,不是被告;
    。調停筆錄只是證明雙方「認定性和解」,並非實質「創設性和解」。
    故宮最重要的事情是建立法務部門,以及遵守判決,而不是面子、身段與訓詁。
    但故宮的行為令人費解,一如煙火與歌舞表演。
    這大概是前清宮廷的遺緒吧?在很多政商文化人身上還看得到。

    幾年前,在一個研討會上,我請教一位外國教授問題。他最後告訴我:台灣人很容易拿最細小的事情或「孤證」當作真理,並拒絕其他面向而深信不疑。他似乎在說台灣人要注意大範圍的、系統性的面向。
    即使他說的不一定是真理,但我以此為鑑。

     

    拒付工程款 故宮帳戶一度被假扣押◎自由(2011.11.0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4/today-t3.htm

    故宮急付120萬擔保金解凍

    〔記者張文川、趙靜瑜、徐義平/綜合報導〕堂堂國家級博物院,竟然因為拒付3D立體放映系統工程數百萬元工程款,遭廠商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帳戶,故宮趕緊聲請支付一百二十萬元擔保金,讓帳戶「解凍」,才暫時停止強制執行,但已顏面掃地。

    故宮九十五年招標「正館地下一樓多媒體放映室」3D立體放映系統工程,幸福家具裝潢工程公司以一千八百七十三萬元得標,故宮以幸福工程未依工期完工,迄未完成驗收,拒付尾款五百五十八萬,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一百八十七萬。

    幸福工程則認為是故宮標案設計不當,將只租不賣的Stereo Graphics公司擁有世界專利的3D波長板,列入標案必要規格,導致廠商不得不違約。

    調解不成,幸福工程提告請求故宮給付貨款,故宮也反控要求幸福工程返還價金,纏訟兩年,士林地院今年六月三十日宣判,故宮須給付七百四十六萬元貨款給幸福工程,故宮返還價金的聲請則被駁回。

    故宮稱全案是個烏龍判決

    一審判決前,雙方曾在今年三月間談妥五百四十二萬和解,故宮卻未將工程款匯入,幸福工程憤而向士院聲請假扣押;今年九月二十六日,士院發布強制執行命令,假扣押了故宮的台灣銀行公款帳戶。帳戶遭凍結假扣押後,故宮頓時面臨斷炊危機,趕緊聲請提供金錢擔保,換取暫停強制執行。故宮副院長周筑昆昨日證實,確實付出了一百二十萬元擔保金,但其中有部分是法院裁判費以及利息,細項要看判決書。

    幸福工程公司委託律師詹順貴表示,公家單位打官司輸了,便要依照法院規定賠償,故宮不但不賠償,還被聲請假扣押獲准,實在是一件很不名譽的事情。

    周筑昆則強調,全案是個烏龍判決,明明是得標廠商無法履約,院方才無法驗收。「我嚴正聲明,整件事情我們是原告,不是被告。」今年才上任的周筑昆說,雙方在今年三月的確有一個和解調停,但該調停筆錄只是證明雙方「認定性和解」,並非實質「創設性和解」。廠商可以主張沒有做到的部分金額扣除,但是剩下的部分應該要執行完畢,才會有故宮付款的對價關係,如今廠商只要求故宮錢照付,其他部分卻並未執行完畢,並不合理。

    強制執行暫停但顏面掃地

    至於外傳故宮帳戶遭凍結假扣押後,院務一度面臨斷炊危機,周筑昆說︰「故宮一天光是票房就不只這個金額,怎麼可能斷炊?」

    一位熟悉內情的故宮人士指出,故宮一開始態度過於輕忽,竟然指派一位管場地的技工出席調停會,該員不清楚標案與合約,才會兵敗如山倒,演出一連串的扣押事件,故宮雖然亡羊補牢,卻已免不了被羞辱的命運。

    這位人士更指出,故宮高層認為故宮不會制定法令,不需要法制人員,一旦發生法律糾紛,花錢請專業律師打官司就夠了,所以內部沒有法規會,承辦人完全沒有法律諮詢管道,如何代表國家維護權益?故宮一年要簽多少合約,如果只會聘請律師打官司,輸了就付錢,故宮可能忘了,故宮付的可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故宮不但丟臉,更有違民眾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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