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6|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朝鮮自行統一,難上加難

    朝鮮自行統一,難上加難

     

    此次盧武鉉訪問北韓,與金正日簽署包含八點共識的〈南北領袖宣言〉。前言即提到「確信結合我們同胞的意志與力量,則可以開展民族繁榮與自行統一的新時代,以〈六一五宣言〉擴大並發展南北關係」,而且在第四點提到「為終止目前之停戰體制,體認應建立永久的和平,南北雙方直接以三方或四方領袖在朝鮮半島地區集會以促進終戰的宣言」。

     

    南北韓真的可以「自行統一」且有權決定「三方或四方領袖會議」來終戰嗎?

     

    1945年戰爭停止後,朝鮮半島被盟國以38度線為界「分區佔領」。但194881599南北韓分別「建國」,不久後的1950625發生所謂的「韓戰」,而這些都是和平條約(1951年)尚未簽訂前的事。

     

    據說杜魯門因為大戰剛結束不期望再掀戰端,故定義「韓戰」是聯合國下的「警察行動」(Police Action),而非戰爭war。但擺在戰爭法下,衝突的意義再清楚不過:朝鮮的原「管理當局」(administering authority)日本尚未透過和平條約准許朝鮮獨立。當「一個朝鮮」下兩個沒有國格的「國」起衝突,甚至當事者之一的PRC也還未被承認代表中國,故「韓戰」並非嚴謹意義下「國對國」的戰爭,而是稱為「警察行動」的武裝衝突armed conflict)。

     

    1953年停戰協議的當事者,一方是「朝鮮人民軍最高指揮官」(北韓)與「中國人民軍指揮官」(中國),另一方則是「聯合國指揮部最高指揮官」。白紙黑字上,全都是「交戰團體」(belligerent),並沒有美國、中國、北韓等「國家」。更嚴苛的事實是,即使當年南韓出兵最多,但因為是聯合國的戰事,南韓指揮官也無資格上桌簽字。

     

    因為沒有「國格」,所以當年只能以戰爭法的「停戰協議」(armistice),而非正式戰爭的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來停止這場武裝衝突。否則聯合國就因簽署條約,而「法理承認」了PRC與南北韓。

     

    韓戰的政治影響極大,它產生的敵性反轉」*(Reversed Hostility,讓二次大戰的敵人(日本)變盟友,盟友(中國)變敵人。盟國在簽署〈舊金山和約〉前發生內訌,以致於無法透過一致決通過和約,不得不以多數決處理而留下處處空白。其對中國的和平文件,還要輾轉的找ROC而以〈台北條約〉來暫代。後果卻深深影響著半世紀後的台灣、朝鮮等地。

     

    從頭追溯歷史與法理,可體會朝鮮半島的兩韓無權片面指定「四方會談」來「自行統一」,特別是中國還是當初聯合國警察行動的侵略者,要如何上桌終止戰爭,絕非一廂情願的簡單事情

     

    有云南韓是因大選而急切操作,國際社會是認真看待還是一笑置之?

     

    *雲程備註:敵性反轉,是雲程在《佔領與流亡》與《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中創立的名詞,主要在說明這種因盟國在和約前的內訌,使和約無法正常進行,而影響至今的現象。敵性反轉與冷戰觀念不同之處在於,冷戰著重當時與其後的東西對抗,不探討二次大戰尚未完成的事實及其影響。而敵性反轉則是不偏廢的探討二次大戰與冷戰的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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