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對第一段婚姻感到羞恥,想隱瞞過去,連帶她第一段婚姻生下的小孩 (我媽及舅父)都不想認,我媽只可叫她家姐,我舅父一直在荷蘭。 現在她走了,叫我媽及舅父不用戴孝不要送花牌(下款不知寫什麼),更不想舅父回來。反而,我媽的step brother and sister就沒什麼,還是叫我媽做家姐。 一個自以為瞞了幾十年的事實,其實個個都知。老兩代的人的思想我不能理解,活得多不舒坦,又令自己的孩子活在黑暗留下遺憾。 死者已矣,過完funeral 一切都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