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位江姓婦人因欠繳非法聘用外籍看護罰鍰、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共新台幣22萬餘元,經移送機關宜蘭縣政府等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於111年7月、8月、9月、11月及今年1月、3月、4月屢次催繳,江女均置之不理,經宜蘭分署調查,江女住在靠近宜蘭火車站市區之透天厝,且名下有一台2020年新購的Mercedes-Benz車輛,市價超過百萬元,並非無繳款能力。
執行人員於今日上午至江女住所現場查訪,發現江女車輛停放住處門口,當場予以查封,準備拖吊之際,尚在睡夢中的江女經家人通知,趕忙自屋內下樓表示,願以分期方式繳納、今日即繳納第一期款項,展現繳款誠意,辦妥分期後,始免於拖吊!
宜蘭分署呼籲,收到罰鍰通知書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切勿置之不理。如確有繳納困難,亦應聯繫執行分署說明財產狀況後,提出適當之清償計畫,或依規定辦理分期繳款,以免遭扣薪、扣存,甚至遭查封愛車、不動產,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