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留在銀行的資料,如同到嘴肥肉,銀行有可能主動放掉嗎?開放銀行資料法將決定台灣數位發展的未來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什麼是「開放銀行資料」法(Open Banking Data)又為什麼要立此法?進入歐盟的開放銀行網站www.openbankingeurope.eu,立即可以發現,映入眼簾的大標題:
「共創數位歐洲」”Building Digital Europe Together”。
没錯,開放銀行資料政策及法令就是為了確保在數位經濟下,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服務商來運用自己原來存在金融機構的資料,它也可說是數位經濟或金融科技基本法。
去年起英國、歐盟及澳洲便大開大闔地執行相關開放客戶金融資料的法令,除了先進行了消費者個資保護法的翻新(如歐盟的GDPR一般資料保護法,澳洲的消費者資料權),確保我們交出去或者因服務而留存在服務業者的資料仍然是屬於我們消費者的。
服務提供者只有在提供服務時可運用,消費者仍然對這些資料有主導權及決定權,隨時可以要求服務商刪除資料,不同意額外的運用,更可以移轉給另一家服務商。
接著針對金融業祭出了開放銀行資料法和第二版第三方支付指示法,這兩個法,延續了一般資料保護法的精神,但為了怕握有消費者金融資料的金融機構不肯配合,用這二法強制金融機構在消費者授權下,將必須轉移客戶帳戶資料給第三方金融科技業者或支付業者,甚至由第三方支付業者主導完成轉帳支付指示。
其目的也在於推動發展金融科技,畢竟金融科技的發展將促動數位經濟的成型,更重要的是讓消費者可以在安全保護下使用到更便利、更便宜的金融科技創新服務。
台灣從去年起也開始了這項議題的討論,儘管没有反對這樣的方向,但目前並不打算用法令來要求,反而讓銀行自行選擇是否願意開放;但英歐澳之所以選擇以法令來做強力要求,正是因為若不以立法要求,銀行站在保護既得利益下,誰會願意開放客戶資料給他人,更別說可能是要搶走這客戶的競爭對手哩?!
如前所說,開放銀行資料法可說是金融科技基本法,没有客戶的金融資料,又怎麼發展更創新或更加值的金融科技服務?没有資料自然就没有數位經濟。開放銀行資料法,一方面考驗著執政者的智慧,另一方面也牽繫著台灣數位經濟的未來~保守與開放,正在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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